北京。女子带着两个孩子买榴莲,打开后嫌肉太少要求店家换一个,遭到店家拒绝后女子拿起一个榴莲就往袋子里装,孩子见女子强拿哭喊着阻止,女子喝骂孩子三人扭作一团。旁观人感叹:这么大个人不如个孩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发当天下午,女子推着一个婴儿车里面坐着弟弟,旁边跟着一个骑两轮车的哥哥,女子带着两个孩子闲逛了一下午,孩子提议买点水果回家吃。

女子推着小的,带着大的来到水果摊,看来看去,鼻子被空气弥漫的榴莲香味给吸引住了。

女子拿起这个,看看那个,选了一个个头中等,看起来算饱满的榴莲,让店家称过并给剥开看看。

店家掰开了榴莲,女子一看,外面看着个头不算小的榴莲,开出来的肉却不是自己想像的那么大,心里有些不开心,毕竟一个榴莲也挺贵的。

女子跟店家商量能不能换一个,店家一听当然是不愿意了,榴莲是你自己挑的,壳也打开了,说不要就不要了,打开的榴莲没人要只能砸在自己手里了。

女子听店家这么一说,感觉自己更是上当了,就明摆着就是设了个套等着自己往里钻呢。女子说什么也要换一个,店家不同意就自己拿,说完就上手拿了一个,往袋子里装。

店家一看女子要强行换走榴莲,加大了噪门阻止女子,女子和店家争执的声音越来越大,旁边民围过来几个人在看怎么回事。

这时,女子带着的骑两轮车的孩子突然上前拉住了女子,一边使劲拉,一连用力喊,奶奶,我不吃榴莲了。孩子喊叫的声音撕心裂肺的,并把女子硬拿店家的榴莲抱在怀里,想去还给店家。

女子一边生气的怒斥孩子,你懂什么,一边从孩子的怀里抢回榴莲。坐在小推车里的弟弟开始还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外面闹轰轰的,自己只要乖乖的等着回家就有榴莲吃。

可是哥哥喊叫的声音越来越大,还持续不断,弟弟回头一看,哥哥和奶奶在夺榴莲,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他还是努力爬下了车,也参与到了榴莲的抢夺之中。

虽弟兄俩一起奋力和奶奶争夺并劝说她不要强拿店家的榴莲,最终因力量悬殊太大败下阵来。本来争夺的是店家的榴莲,此时店家却成了局外人,看着祖孙三人扭成一团,店家心也软了下来了,想换就换吧。

女子见店家松了口,理直气壮的将选好的榴莲装进了袋子里,哥哥见状,无奈的转过身跨上了自己的两轮车,跟着女子一起离开了。

女子刚走没多久,旁边又过来一个买榴莲的人,看了看刚刚被女子选中并掰开的榴莲,觉得还不错,便买走了。

旁边围观的人看到了这一幕,都特别心疼孩子,觉得孩子非常懂事,宁愿冒着被榴莲壳扎的风险也要全力阻止姥姥强拿行为,孩子给姥姥上了一课。

有人觉得女子换过的榴莲没有当场打开看,会不会还不如第一个呢?是不是回家打开后觉得不好,再回来调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女子买过榴莲觉得肉太少了,提出更换是否合理?

女子买榴莲付了钱,即与店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榴莲是新鲜的,女子凭主观感觉肉少了是不合理的。

榴莲在没有打开前谁也不知道里面有几房肉和肉的大小,也正是这种特殊性,有的人甚至把开榴莲当成开盲盒一样的乐趣。

2、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买商品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货。

女子和店家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约定,只要榴莲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够随意更换的。女子在没有经过店家的同意情况下强行更换榴莲,从民事角度来看,已经侵害了店家的财产权益。

因为榴莲已经被打开,此时要求更换,对于店家来说,意味着这个榴莲可能会卖不出去,对于店家来说就是损失。就此店家可以报警并要求女子赔偿,具体赔偿额度,可能根据榴莲的市场价,或双方协商来赔偿。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鲜活易腐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榴莲被打开后,接触空气后要不了多久就会出现不新鲜的情况,幸好在女子走后不久,开过的榴莲就被其他人买走了,并觉得榴莲肉质情况挺好的,这也让水果摊主挽回了即将造成的损失。

有人说,估计旁边是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女子的行为,默默的帮了水果摊主一把。

同时建议女子下次买榴莲时,提前和店家约定榴莲能开出来的肉的重量,这样也能减少许多纷争,也不会因此而吓着孩子。

可就是不知道有几家店会跟女子约定,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