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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 依旧有人

抱着侥幸心理

从事非法电鱼活动

而顶风作案的结果

必然是受到法律严惩

我再也不逮了......”

近日

霍邱县公安局邵岗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一辖区群众

禁渔期间

且在禁渔区内

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民警到达岸边

远远地看见

一男子手拿长竿

站在水中

且背上背着一个

厚重的背包

疑似“非法电鱼”

岸边塑料桶内

存放着大量鱼获

民警随即将男子呼唤上岸

打开背包后

一个“电捕器”

映入眼帘

经审讯

男子陈某对

自己使用电捕鱼装备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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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陈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还会损害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同时,电鱼本身是高危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守住青山绿水,留住鱼翔浅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你我一起守护。切莫贪图一时美味或为一点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若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来源:霍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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