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位男子花费1600万元购买了一套法拍房,但他不喜欢之前的装修风格。于是他决定重新设计,并雇佣装修工人来实施计划,在工人开始干活时,他们意外地发现墙里有数张百元大钞。
男子得知后表示钱可以归工人所有,这让工人们备感激动,他们分头敲墙寻找更多的钱。很快,他们又发现了一些100元的钞票。
这样的收获让他们确认房子里肯定藏着不少钱,有人甚至猜测是之前房主藏的私房钱,不然怎么都塞在缝隙里呢?
于是,工人们像打了鸡血一样,开始加倍努力地工作,生怕别人比自己多找到钱,原本需要三天才能完成的工作,他们仅用了一天就完成了,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最后,工人们一共找到了800元,虽然数目不算很多,但个个心里都美滋滋的。男子看着工人们脸上的笑容也笑了!
原来,这些钱根本不是原房东藏了忘记,而是男子自己塞进去的,他放的其实不止800元,还有一些钱工人们没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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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这个故事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人表示,这是用的三十六计中的哪一计?双方高兴,实现了双赢;也有人称赞男子非常有才,用这种方法让工人更加乐意干活,提高了效率。
其实,男子就是想赶紧把房子给装修好,因为原房主多少次打电话来威胁他,他无奈赶紧装修好,然后立马出手,捡漏之后,能赚一点是一点。
实际上,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子的正确思维和格局。他并没有因为自己可观的财富而变得贪婪和小气,反而表现出了非常豁达和慷慨的态度。
他知道工人们的辛苦和劳动价值,也知道他们需要一点额外的奖励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动力。这种做法不仅让工人们感到惊喜和乐趣,还让他们更加愿意投入心力去完成工作。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总是想“占便宜”,只顾眼前利益而没有长远的眼光。他们看不到付出背后的意义和价值,也无法理解劳动者的辛苦和价值。
这里有一些法律问题,每个人必须要学习。

首先,法拍房一旦过户就应该属于支付款项的购买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拍卖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因为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生效判决有关财物的执行机关。从法院拍卖得的房子,法院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子就属于当事人所有。
即使有些房子原房主还继续住在里面,依然无法改变房子权属已经变更的事实。并非你恶意占有,房子就变成你所有。
其次,很多原房主闹事,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或者寻衅滋事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买到法拍房的惹一身骚,主要是来自原房主的骚扰。遇到原房主恶意占有房屋,或者影响装修等事项时,当事人一定要立即报警,出示房产证后,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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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案中的100元钞票属于男子对工人的无偿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男子而言,其故意放的人民币依然属于其所有,而当工人发现时, 男子自愿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工人依法获得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工人不知道财产属于男子,但是依然应该肯定无偿赠与已经完成。
其实,如果就是房子里有前房主的钱,其实恶意占有也是构成侵占罪,不过在本案中不存在这一情况。

本案启示我们,正确的思维和格局可以让你变得更加成功和受人尊重。
只有懂得关心他人、慷慨大方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和尊重。这样的人不仅会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还会收获来自他人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始终保持着这种态度,用自己的善行去感染周围的人,创造更多的机会和美好的未来。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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