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一女童刚下校车,就被一辆黑色轿车卷入车底,情况非常危急。众人合力将女童救出来后,肇事者竟然称,自己岁数大了,不赔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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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母亲杨女士称,平时孩子都是坐校车上下学,一直都挺安全的,所以她也没有怎么在意。

自己的女儿刚上幼儿园正是学会独立的时候,杨女士就想着送她几天上学,让她记住回家的路,以后能够自己回家。

这天放学后,她正好接自己的女儿下课,带着女儿从校车上下来,准备要穿过路口的时候,一辆黑色的轿车从后边穿了过来直接把女儿卷入车轮,压到车下面。

此时她完全懵了,都没有反应过来状况,随即旁边一个大哥赶紧把车拦停,然后众人一起合力把女孩从车下抬了出来。

此时女孩已经不省人事了,倒在了杨女士的怀里,杨女士瞬间就嚎啕大哭,也顾不上周围是什么情况了,只得一遍遍呼喊着女儿的名字,却毫无反应。

杨女士非常着急,已经乱了阵脚,幸好此时围观的热心群众赶紧叫了救护车,把女孩送去救治。

此时肇事者一直在车上没有下来,也没有管现场的情况,众人都非常生气,纷纷指责起肇事者,肇事者也是一脸的不在乎。

经过检查后,女孩基本上都是在处于没有意识的状态。受到了很严重的伤,每天都要花费很多钱去救治,情况还是非常危险,没有脱离危险。

杨女士每天都以泪洗面,自己怀胎十月生下来的骨肉,因为自己一时粗心,没有看好她,就导致现在的状况。

她是自己唯一的女儿,经历这样的事,杨女士也非常自责,每天都在内疚中度过。

而造成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压根不管不顾杨女士女儿的状况,甚至连一次都没能去探望过。

杨女士后来想,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她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于是她找到肇事者去谈赔偿责任,肇事者竟然放话说,自己岁数已经大了,谁都不能拿他怎么样,而且他自己已经买了保险了。

杨女士一听就非常愤怒,岁数大又怎样?岁数大也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你现在已经犯了法了,无论如何我都要为我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说着,她就报了警。

随之而来的是,这段小女孩被卷入车底的画面,也被人发布出去。大家纷纷谴责这个肇事者的行为,并且要求严惩他。

不过也有人提出疑问,他投了保后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呢?还有校车停的位置也不对。怎么停车下车之后还有车能开过来呢?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肇事者撞了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岁数年纪大的老人犯了法,是可以酌情减轻刑罚的,具体就要看这个肇事者年龄有多大。

但是这个肇事者是把小孩子卷入车轮下,已经属于伤害行人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今,女孩一直昏迷不醒,肇事者已经达到犯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这个照是这个必须要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才有可能会减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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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肇事者称自己买了保险,所以撞了人不用赔偿,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小女孩每天都有高额的费用产生,赔偿恐怕也不够,此时不足的部分,就要按照是谁的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

很显然,女孩并不是故意凑到车跟前的,因此女孩儿童节并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肇事者。女孩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人也提出疑问,认为那辆校车停的位置也不对,校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如此呢?

按理说停在路边,女孩下车就是人行道了,但是显而易见,女孩还是走了一截路,随后被冲过来的车撞到。

按理来说,校车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如果车辆停好位置,女孩也就不会被车撞倒了,因此,校车也要承担一部分的侵权责任。

目前杨女士已经报警,相关的事情正在处理当中。

您觉得这件事中谁的责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