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被判刑十年的大学生出狱了!掏鸟窝大学生闫啸天在服刑8年10个月后,5月27日终于回家。而家距离服刑监狱仅38公里,而他却用了8年才走完,那年他19岁,如今已27岁。

按照相关网上材料,闫啸天等人共计存在两次“掏鸟事件”。第一次发生于暑假,闫啸天等在准备游泳时将树上鸟窝掏掉,而掏鸟的数量存在争议,其本人称10只,围观群众说五六只,最终司法鉴定认为12只,而鉴定结果被专家质疑称燕隼鸟窝不可能有12只。

据闫啸天称,他将雏鸟分享到网上引来别人花数百元购买,并获利数百元。同时申诉书显示,有人想买鸟,让其再去掏,有多少要多少。闫啸天遂花550元购买凤头鹰后又去套了4只鸟。之后,据闫啸天称,买鸟人找到他,并带着记者,直到后来他才知道买鸟人就是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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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等被抓获,此后其父亲为救他申冤,相继被办案检察官、索贿骗走数万元,但对案件减刑并无进展,最终相关人员也被调查判刑。

最终,闫啸天犯非法收购和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河南省林业厅官网发布文章《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依托信息网络,经缜密部署,严密布控,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来源极木新闻)

@王仪律 #轰动全国的案件#

这个案件已过去近10年,但依然会经常被拿出来讨论,其中的众多案件事实可能并不被公众所熟知,但其中涉及的量刑与裁判尺度、当事人法律意识及如何正确行使救济权利的内容值得关注。

我国强调罪刑法定,既然法院判决认定闫啸天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同时,经过家属申诉后也未能重审作出改判结果,故在法律意义上来说,闫啸天犯非法收购和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是无法动摇的结果。

从闫啸天出狱后,家人为其装修房子,闫啸天本人也发声“我以后一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这一系列做法似乎也在暗示着当事人本身也想重新面对生活,与过去的苦难挥手再见。人生不是很长,最终还是要向前看。

这个案件给群众最大的疑惑就是从前儿时爬树掏鸟窝,下水打鱼等完全正常的行为,为何如今就成了犯罪了呢?法律为何会做出这种规定,且规定了为何不让人知道,普通人怎么会知道掏的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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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法律制定与法律宣传之间的矛盾。立法者的立法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维护整体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社会多方面进行规制,法律的存在是教育、惩戒、指引等多功能集合的目的。而冲突往往就在于,我不知法,所做行为亦是犯罪。

定罪量刑是主客观统一的结果,若确实不知道,是不可能认定为犯罪的。但也是要看是否可通过常见方式知道法律的内容,比如,闫啸天已经从网上查询鸟可能不同寻常,此时就应该意识到自己出卖的行为可能是被法律所不允许,这种前提下的出卖行为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所以,很多人在犯罪时候均以不知法来进行抗辩,这样的现象越多,对法治就越发不利。从根本来说,良法未被知晓,在法和群众之间没能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桥梁,法治的宣传教育作用没做到位,以后的类案可能会更多。

现在确实比以前更加强调法治教育,到处都是宣传标语,强调法律,比如尤其是反诈宣传,这样的现象才是防微杜渐、法治宣传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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