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发生在上海松江的真实故事。王小姐是一名外地打工者,为了节省开支,她租住在一间老式民房的房间里,房东是一位年迈的李阿姨。王小姐和李阿姨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月缴纳租金和押金,平时相处也还不错。

然而,就在2023年5月24日这一天,王小姐下班回家时却遭遇了惊魂一幕。她打开房门,却发现自己的房间已经变成了一个灵堂,床上摆着一个棺材,里面躺着一个老人的尸体,周围还有几个哭泣的亲属。王小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拨打了李阿姨的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李阿姨却很平静地告诉她,这个老人是她的丈夫,刚刚去世不久。按照当地的风俗,老人死后必须在生前居住过的房间里停灵几天才能出门。而这个房间就是她和丈夫以前住过的地方,所以她就把老人的遗体搬了过来。她说她已经提前给王小姐打过电话了,让她出去住几天宾馆,等办完丧事再回来。她还说她会补偿王小姐的宾馆费用,并恢复房间原状。

王小姐听了气得要发疯,她觉得李阿姨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说她没有收到任何电话通知,也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安排。她说她不仅要搬走,还要起诉李阿姨索赔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李阿姨却觉得王小姐太不讲理了,她说她没有违约,只是遵从了当地的习俗。她说她也很难过丈夫的去世,希望王小姐能够理解和尊重。她说她愿意退还押金和多余租金,并补偿必要费用,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和赔偿精神损害费。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将此事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阿姨作为房东,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并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虽然李阿姨可能出于对乡风民俗的遵从,并无恶意侵害王小姐的意图,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违约行为的正当理由。王小姐作为租客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房东。而李阿姨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影响了王小姐正常居住和生活,并给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责令李阿姨退还王小姐押金和多余租金,并补偿其误工费、宾馆费用等共计8000元,并向王小姐道歉。

本案中,虽然李阿姨没有恶意伤害王小姐,但其对于合同义务和租客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和保障。而王小姐虽然受到了惊吓和困扰,但也应该理解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并与房东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只有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规定、尊重对方权益、理解对方难处、妥善处理纠纷,才能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