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租客霸占房子不仅不交房租,还嚣张的表示:让自己离开也行,物业和房东每人交给自己5年房租,否则他将永远呆在房子里。租客为何如此嚣张,这里面发生了什么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六年前,因某小区的开发商拖欠王女士的工程款,开发商就将小区内的一套房屋清偿给王女士,房屋的手续齐全,虽然距离自己家有点远,王女士也接受了这套房屋。

房屋一直空着,王女士觉得太浪费了,决定将房子卖掉或者租出去。于是王女士就把房屋的钥匙交给小区物业,并告诉物业公司,如果有人买或者租,请及时联系自己。

就这样过去了一年多,物业那边没有一点动静,王女士觉得可能是物业公司没有上心,于是便决定亲自到房屋看看,再去催促一下物业。

可当王女士来到房子里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她目瞪口呆,她发现早就已经有人住进了自己的房子里。

经过询问后得知,自己的房子已被物业口头出售,工作人员还收取了对方50000元定金,并承诺帮助过户。可对方等得不耐烦,直接住了进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王女士一听这话就懵了,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卖了,但作为房主的她却一无所知,于是赶紧联系上物业。

物业承认他们私自收取了租户的五万定金,为了补偿王女士,物业方表示可以支付王女士一年半的租金,然后将卖房的定金退给租户,并承诺十天内让租客搬走。

请神容易送神难,事情进行得并没有那么顺利。物业公司多次去找租户李先生,李先生均拒绝搬出。

眼见租客态度强硬,房东王女士无奈将租客李先生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十日内将房屋腾出,但李先生却一直占着房屋不走,这件事情就这样僵持了整整三年。

李先生为什么面对法院的判决依然拒绝搬走呢?记者带着疑惑找到李先生。

记者问李先生:可知道房子是谁的?李先生表示:房子是王女士的。记者又问:既然是王女士的,那你为什么不搬走?李先生称:我就不搬走,你能把我怎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看着李先生直接耍起无赖,王女士和记者都十分无语。经过了解,李先生是一名残疾人,一旦搬出去,自己根本没有地方居住,所以他才不愿意搬走。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女士表示:自己又不是慈善机构,每个人都有难处,同情归同情,但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去为难别人。

这件事已经僵持了三年,王女士表示自己这次绝不会手软,她执意要让李先生搬出去。

李先生见房东王女士这次好像是铁了心,于是直接耍起了无赖,表示当初法院的判决他不服。

记者便追问,既然不服为什么不上诉?李先生说:没钱。记者又问:可以申请暂缴诉讼费,为什么不去上诉?王先生索性再次耍赖:没时间,残疾没法去。

这样无赖的回答真是让人血压飙升,最后经过劝说,李先生表示自己可以搬出去,但有一个条件必须满足,就是房东和物业各付给自己五年房租。

李先生还声称,如果不答应,那么这件事就没有必要再谈下去,还表示自己是残疾人士,你能够拿我怎么样?

霸占别人房子好几年没给房租不说,房主还要赔偿五年的房租给租客,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哪有房东给租客付房租的道理?王女士十分生气。

就在此时,李先生又说,这个方案是法院的法官给的。王女士很诧异,于是当场拨打了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表示:当初是李先生提出的这个方案,他们并没有同意。

原来这个补偿方案是租客自己想出来的,他要求法院这样做,但法院根本没同意这个要求。

难道自己的房子自己没有办法收回来了吗?王女士说,现在她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该走的程序也都走了,但租客还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判决生效后,她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鉴于对方情况特殊,房屋里面住着一位老人和一位残疾人士,法院这边也是无从下手。

这种“鸠占鹊巢”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1.本案中房屋的产权已经十分明确!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是写在《民法典》中的制度,本案中的王女士在收房的时候,已经对房屋的产权办理了手续,因此房屋产权属于王女士,物业不经王女士同意,无权私自将房屋卖给或者租给李先生。

物业公司未经王女士允许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王女士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有效。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王女士追认,所以无效。

2、李先生强行霸占王女士房屋不退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李先生一开始是有权占有,但在法院判决后,已经变为非法占有,其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本罪。

3、李先生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的法院已经对李先生搬离该房屋作出了明确的生效判决,而李先生视若无睹,并当场耍赖,时长达3年之久,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立案追诉。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