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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开展2023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遵循中共融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融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融编〔2023〕2号)规定执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融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共3名,不分设具体岗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我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直部门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干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6日后出生);

7.要求法学类、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会计学类、审计学类、土木类专业,并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4.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5月26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桔香融安、清廉融安、融安党建等公众号以及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办公系统OA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融安县纪委监委四楼办公室(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400路),咨询电话:0772—8111533。

(四)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融安县纪委监委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报考比例超过1:3时,选调单位可以全部面试,也可以组织筛选,筛选出符合比例的人选,筛选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因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或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进入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六、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环节加试)。融安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汇总后报融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审核。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经融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72—8135885(融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72—8112380(融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二)个人健康要求。报考人员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报名。

(三)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融安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扫码下载报名表)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 3 年 5 月 26 日

★本条微信为“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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