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名男子想买2斤樱桃,结果摊贩却只给了他1斤7两,男子问店家为什么缺斤少两呢?对方却说我们这里没有一个秤是够的,并且还说:你是不是想挨揍?于是就上前开始抢男子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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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特别有正义感,他每天的工作就是走南闯北,寻找这一些缺斤少两的摊贩们,并且录下来,提醒大家不要吃亏上当。

事发当天,男子来到了兰州,他和往常一样来到了市场,看到有一处卖樱桃的摊贩,就问对方多少钱一斤,对方说15元2斤,男子看到果肉特别鲜嫩,就让对方给自己来2斤。

摊主称好称后递给男子,男子却没有急着付钱,而是拿出来自己携带的小秤,将樱桃放在上面一过秤,才发现斤两不够。

他问摊主,两斤不是1000克吗?现在怎么只有858克呢?

摊主赶紧上前解释说,现在的秤都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没有一个是够的,1000克给你858克算多的了。

可是男子却说:你这种缺斤少两肯定不行的,你可以把价格抬高,也不能在秤上做手脚呀!

此时摊主也不想给男子解释了,直接对他说:你是不是想挨揍?

随后摊主就上前抢夺男子的手机,屏幕一度黑屏,男子是否被打不得而知。

不过男子随后就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了市监局,而市监局也立马行动,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的结果是,有一家摊贩本来应该是2000克的砝码,最后显示的是2200克,另一家显示的是2400克。

最后,市监局没收了三台不合规的电子秤,并且也将摊主进行了立案调查。

有人说现在的秤都是8两,男子买两斤樱桃,摊主能给他1斤7两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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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这就是市场上的乱象,如果没有男子这样的人随时去监督,吃亏的始终是消费者。

还有人说,这就是不公平市场竞争,如果是提高价格,肯定会吓跑消费者,所以只有偷偷地在秤上做文章,才不容易被发现。

其实摊主也知道,这种行为拿不上台面来讲,但为什么总是层出不穷呢?最后还不是和利益挂钩。

不管摊主们怎么样作弊,只要一旦被发现了,就会被严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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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东西想的就是公平交易,我出钱,你给货,两不相欠。

而摊主们却不这么想,他要的是顾客出钱,他们不但要赚差价,还要赚缺斤少两的钱。

现在市场上都有公平秤,为什么摊主们还明目张胆地缺斤少两了?这种乱象是怎么样造成的?

有专业人士给出了看法,他们说缺斤少两,主要的原因是摊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为了牟取暴利,常常就使用缺斤少两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并且为了保持竞争力,也常常会使用这种方法来吸引顾客。

另外就是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摊贩素质比较低下,也是导致这种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

并且他们还提出,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也给当地的旅游以及形象造成了影响,一旦发现就会严惩。

那么怎么样严惩呢?首先是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另外就是对摊贩进行行政处罚,遏制这种不良的行为再次发生。

大家都知道,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是消费欺诈,男子完全可以要求店家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男子本来想要2斤,结果摊贩却只给了他1斤7两,虽然只相差三两,但是15元钱2斤,算下来也就是7.5元一斤,三两就应该是2.25元。

虽然2.25元看起来并不多,但是谁都不愿意花了钱,还被别人说这个人好骗吧?

而且一个顾客就少2.25元,10个顾客也就是22.5元,对于一个摊贩来说,在一天的时间里,光是缺斤少两赚的钱也不会少于100元。

所以要求摊贩退一赔三不过分,不过男子买了2斤樱桃也才15元钱,三倍赔偿还不满500元,这种数额较少的情况,可以直接要求的500元赔偿。

即使摊贩赔偿了男子,但是他们遇到下一个顾客的时候,还是会缺斤少两该怎么办?

所以,市监局必须要对摊贩进行常规性的检查,并且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需要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6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男子的这种情况,由于买的东西并不多,摊主非法盈利的金额比较少,所以可以要求对方整改,并且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计量的电子秤。

另外男子为了伸张正义,却被摊主抢夺手机,并且殴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罚呢?

如果在抢夺的过程当中,男子的手机不幸被摔坏了,摊主应该造价赔偿。

如果摊主还殴打了男子,并且造成了伤害的,摊主还应该赔偿对方的医药费,如果严重的还会被拘留和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