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13年她仍未继承房产!“姥姥要在世都110岁了!为什么非要死亡证明?这是北京日报的一篇文章。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跟大家聊聊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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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2010年李艳的父亲去世,在朝阳区留下一套房,由李艳居住。但她没想到,在母亲和唯一的弟弟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她竟无法继承到这套房子。李艳说为办继承公证,公证处给了她一堆表格,光死亡证明就要提供7份,她父母和她弟弟这三个人的死亡证明她能找到。但公证处还要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这些老人生前都在河北,爷爷奶奶的村子她能找到,但姥姥姥爷的村子她都不知道叫什么。由于平时还要带孙子,她没精力去找这些证明,所以,父亲去世13年,也没办好继承手续。

现实中,因为找不到相应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长期不能办继承手续的情况不是个案。这种问题是不是解决不了?其实不是不能解决,这种因客观原因难以拿到证明,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

公证处的要求有公证处的道理。李艳说姥姥如果在世都110岁了,为什么还非要死亡证明?确实,这个年龄在世的可能性不大,但并不是没有可能啊,而且死亡时间也很重要,可能涉及转继承的问题,不查清楚公证处确实不能随便出公证书。

这种情况,为什么律师建议到法院起诉呢?法院审案其实也会要求提供这方面的证明,但是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当事人开调查令去调取一些证据,而且在事实认定方面,法官的处理相对更灵活一些。有些公证处办不了的继承案件,通过诉讼方式是可以解决的。

李艳虽然拖了13年,但并没有走诉讼程序,和她本人不急于办继承手续有关系,因为虽然房子没过户到她名下,但不影响她居住。但是这么拖下去并不明智,时间越长有些证据越难找到,一旦她年龄大了出了意外,再由她的子女来解决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手续会更复杂!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