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每天上班时间要花四五个小时上厕所,被公司开除后还不服气,起诉到法院,一审败了,到二审,二审还是输,又上诉到高级法院,结果仍然被驳回!

网友表示,这是去上厕所的时候,顺便去公司打了一个卡吗?工作时间还没有在厕所的时间长,换作谁来当老板,恐怕也不能忍受员工在公司这样偷懒摸鱼,肯定会把这样的员工从公司里面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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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员工王某自2006年4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王某一直勤勤恳恳从不偷懒,得到了公司的高度认可,双方于是在2013年4月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2014年,公司对王某的工作做了调整,将王某调至一个新部门办公室任职,该部门虽然只有王某一个人,但是却直接由总经理直辖管理,可以说是高层身边的红人,只要坚守本职工作,未来的事业肯定会更上一层楼。

然而命运就是喜欢跟凡人开玩笑,就在王某调岗后的半年,王某因为肛肠疾病问题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尽管手术很顺利,但是症状却没有康复如初,王某仍然会感觉到腹部的疼痛感。

于是,返岗后的王某开始频繁进入厕所缓解疼痛和不适,而且时间越来越长,甚至每天要在厕所里呆3-6个小时。

公司连续抽查了王某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这10天工作记录发现,王某每天要去厕所两到三趟,每次停留时间都在半小时以上,有时候甚至出现三个小时不在工作岗位上的记录。

这10天累计停留厕所的时间分别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平均每天都要花费4个小时以上的时间蹲厕所,按照每天8个小时的考勤计算,在岗的时间还没有厕所的时间长,因此公司充分认为王某如今的状态已经无法胜任该工作,人事部门通过协商之后决定解雇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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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对于自己被公司开除不服气,在2015年开始连续通过劳动仲裁、起诉法院等维权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提供工作岗位。

然而,不管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都将王某的请求给驳回,理由是:王某的情况实在超出了正常生理范围。

想一想法院的判罚也无可厚非,尽管十分同情王某的病情。可是,如果王某的诉求被支持,那么所有的写字楼里的厕所都将不够用,员工都会效仿王某的行为,往厕所里钻,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劳动和生产。

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法官认为就算员工的工作职责是一些临时性的任务,但是在公司岗位上随时待岗,也是一种应该有的工作状态,一旦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肯定会对一些急需或者临时类工作有所影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报警或者急救中心的接线人员,很长时间都不一定会有来电寻求帮助,但是也必须要求有人24小时守在电话机旁边,严阵以待。万一出现特殊情况,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安排救助人员赶往现场开展工作。

王某一天的工作时间,有一半以上在厕所,这样的行为属于私自离岗,并不在劳动法的维权范围之内,所以裁定王某的起诉失败。

看到一审不行,于是又上诉到二审,结果二审也失败了。王某还是不死心,继续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还是失败。

网友们表示,虽然很同情王某的遭遇,但是也都认为解雇这个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肛肠疾病是因为工作导致,那么可以申请公司赔偿。但是一天要上四五个小时的厕所,的确很难让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