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防卫过当惹的祸,女子勇斗歹徒判刑9个月,男子除害人贩判无期徒刑。庄严又神圣的法律大哥,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危险时刻,我们到底怎么办?请说一声。看到法院关于两起案件的判决,真是如鲠在喉,替当事人感到憋屈。
陕西榆林一女子坐黑车回家,被司机要求发生关系。女子拒绝后,司机停车欲到后排侵犯。女子立即反锁车门,司机却拿起石头砸车窗,女子启动车辆逃跑,不慎将该男子撞到路边的土坑里。该女子被认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赔偿3.7万,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
广东揭阳的一名军人王涛,休假时带儿子去公园玩,看到有人下象棋,王涛也是一个棋迷,忍不住凑上去。在棋局上正在交战,忽然传来儿子的呼救声。一名女子把儿子拖上摩托车,已经发动机器逃跑。王涛立马意识到碰到人贩子,冲上去要保护自己的孩子。人贩子来到提前停放好的面包车前,车上的两名黑衣男人将儿子拖上车,扔下摩托开车逃窜。王涛骑上人贩子扔下的摩托车,开始追逐面包车。王涛被撞倒,而摩托车的前轮恰巧卡在面包车的后轮处,面包车被迫停下。两名男子下车阻击,被王涛迅速撂倒。女子抱着王涛的儿子继续逃窜,被王涛冲上去一刀毙命。王涛主动去公安局自首,经人民法院审理,王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们常说,一个人被逼急了,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在这两起案件中,女子坐的是黑车,心中肯定有所顾忌。司机要对女子施暴行凶,情急之下进行反抗,开车逃跑把凶犯撞成重伤,这是一种本能的应激反应。难不成要让女子逃跑时尊重交通规则,要礼让行人,还要看看有没有红绿灯?如果女子不是爆发出保护自己的潜能,一旦被歹徒侵犯得逞,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男子看到儿子被人贩子强行夺走,肯定是义愤填膺,热血上冲,在解救儿子的过程中不会顾及任何人的生命,如果给人贩子讲仁义讲规矩,他的儿子有可能被人贩子拐跑了甚至失去生命,是不是会造成更大的悲痛?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对防卫过当也要有新的认知。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可以适用防卫过当这个条例。如果是危及生命安全的刑事案件,在受害人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的前提下,就要慎用防卫过当这个条例。结合这两个案例来分析,女子逃跑时撞伤歹徒就算正当防卫,如果女子跑到安全地带脱离危险,再拐回来撞伤歹徒就算防卫过当。男子为了救回儿子刺伤人贩子就算正当防卫,如果人贩子放下小孩跪地求饶,男子仍然刺伤人贩子就算防卫过当。作者虽然没有法律方面的专业背景,但是法律也是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总结出来的,也要走到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去。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是人定的,人当然也可以改变,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
我们不需要给勇斗歹徒的人个给予奖励,也不需要把解救儿子为民除害的个人视作英雄,但至少不应伤他们的心。让法律变得不那么冰冷,应体现出人性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