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挖坟掘墓之徒尤为丧人品,其中又以“刨绝户坟”最为损阴丧德,故此律法之中,对于从事此道者的判罪甚为严苛。但究竟严苛到何种地步,会否以命抵罪,有关这一问题,或可从这桩发生于乾隆二十六年的“汝州盗棺案”中窥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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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初,河南巡抚胡宝瑔递交刑部的公文,由刑部进呈乾隆皇帝圣裁。这是一桩发生在汝州辖内的盗墓案,始末缘由,如此这般:

时有汝州辖内庄户张辰,与同庄的李福、毛良交往甚好。乾隆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张辰向李福诉说自己窘境,同时恳求李福能够施以援手,周济他渡过难关。

李福也是穷汉,自是没有闲钱给他人用,但又不好驳了张辰的面子,思来想去,想出一计,那便是挖坟掘墓,捞些死人什物用用。

原来,李福有个族侄名叫李修文,其妻张氏因病于乾隆二十六年正月病故,如今就埋在庄北地里。李福记得这个族侄媳妇下葬时,身上所穿的殓衣格外精良,头上手腕上又有几样金器,倘若能够挖出来,变卖之后倒也能维持一年半载的生计。

听李福这么一说,张辰犹豫了片刻,陡然用力一拍大胯:就这么定了!

这种勾当,虽然损阴丧德,但总好过受穷。须知道,人穷志短,马瘦毛长,人要穷到一定垦上,漫说挖坟掘墓,就是宰爹杀娘也是干得出来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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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问李福什么时候动手?李福却摇摇手说,这件事情他只能当个军师,在后方运筹帷幄,而不能做大将,亲自上前冲锋陷阵。

至于理由,李福先说自己眼神不好,白天看东西尚且都是重影,一到晚上就连哪是擀面杖哪是顶门杠都分不清楚。所以,这事儿他干不来。再者说,他就算有心也无力,因为他没有刨坟掘墓的家巴什儿。要把这件事情干成,还须找个能耐人帮忙才行。

张辰遂问李福,应当找谁帮忙,那人是否又肯帮忙?

李福于是让张辰去找毛良,说毛良最近也正好为钱发愁,找到毛良把话一说,毛良一准儿不会说不。另外,毛良打老早以前就想干这个营生,他手里不缺家巴什儿。事成之后,记着给他三分好处,不能让人家白忙活。

听了李福的话,张辰当即找到毛良,面对面把话说开之后,毛良想都没想,便脱口说了一个“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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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着,在当夜三更,张辰与毛良带着麻绳、锄锹、铁斧等器物,摸黑来到庄北,找到张氏的坟,磕头念叨一番之后,两人这才嘁哩喀喳忙活起来。

半个时辰过后,坟土铲净,露出棺盖。张辰先用斧子劈开棺盖,接着再由毛良用麻绳套住死尸脖颈,拉起之后剥取衣裤,拿取首饰。

差不多之后,将死尸放倒,胡乱堆土填埋,随之逃之夭夭。两人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到河边涮洗满是臭气的衣物。毛良见从死尸身上剥下的衣裤十分脏臭,于是撕开里子将棉套扯出来扔掉,只留下最外面的绸缎。再看那几样首饰,无一不是充门面的便宜货,压根就不值钱。

费这么大的劲,仅是得到这么一点回报,毛良很是不开心,先将张辰劈头盖脸的骂了一顿,接着将赃物丢给张辰,让他赶快将这些东西换成钱。

张辰转天就把东西全部换了钱。但是,这些钱全让他一个人给用了,一文都没有给毛良和李福。

李福倒是没说什么,毕竟他只是动嘴,而没有出力。但毛良却不答应,怒冲冲找到张辰,非要张辰把事先许诺的好处给他不可。

张辰已经把钱用光,根本拿不出钱给毛良。于是乎,兄弟反目,大打出手。哪想到,这一闹腾,居然把盗挖张氏墓的丑事传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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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的丈夫李修文到坟地一看,果然妻子的坟有被人动过的痕迹。这一来,张辰、毛良、李福哥儿仨,谁也没能脱开干系,一块儿被拿到公堂,鞭子抽,板子打,还给上了夹棍,哥儿仨为了少挨打,争抢着说实话,太爷没费多大劲,就把案子给审清楚了。

对于三人的拟罪量刑,汝州衙门给出的拟罪结果是:李福起意刨坟,并未同行分赃,似难与同行分赃者一律科罪。应杖一百,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责四十板。

张辰、毛良,本应依照“发塚”之条例,以“发掘他人坟冢,开馆见尸者,绞监候”处置。但念其是初犯,律法中有“开馆一次者,发僻展地方充军”一条,故而改为将两人发配乌鲁木齐,给绿旗兵丁为奴,永不准返还原籍。

案卷送交巡抚衙门,很快被驳回。于是,汝州衙门重新给三人拟罪,先是给李福加了一条“教诱人犯法”,在原本的拟罪判决上,加了“刺字”的惩罚。刺字分“发塚”与“盗棺”两种,由于李福没有直接参与,故而使用“发塚”二字。

对于张辰,则重新拟罪为“绞监候”;而对于毛良,则重新拟罪为“刺字”,加杖一百,发配察哈尔。

案卷再次呈交巡抚衙门,这一回,巡抚衙门比较满意。于是,由河南巡抚胡宝瑔上交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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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对此案中的三人重新拟罪,将李福改为“杖一百,折责四十。不予刺字、不予发配。”

将张辰的罪行“俱减一等”,由“绞监候”改为“杖一百,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责四十板。”

将毛良改为“送交陕甘总督,转交伊犁、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拨给察哈尔兵丁为奴。”

有关本案的卷宗于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初四,进呈皇帝御批。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初八,皇帝下发旨意:“张辰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

也就是说,乾隆皇帝非要张辰的命,而不予姑息。但对于李福和毛良,则是按照刑部的拟罪结果处理。

由此可见,乾隆皇帝对于发塚盗棺这种事情是不能容忍的。张辰有此下场,实属活该,不值得可怜。真正可怜的是毛良,出了大力,却连一文钱也没能捞着,末了还落了个脸上刺字,发配苦寒之地的下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用在他的身上再合适不过。

而那个侥幸逃过一劫的李福,想必在挨了一顿板子后,也该闭嘴老实了。要不是他出了这么一个馊主意,哪会有这么一桩案子。但是,由这件案子也不难看出,过去对于挖坟掘墓的勾当,是绝不姑息的,而对于参与者,判刑也是极重的。这样很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