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象知产在商标网发现,厦门一文化传媒公司申请注册多个“杨子柒”商标,与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的“李子柒”等商标构成近似,遭到商标异议。

众所周知,李子柒是一位著名的美食短视频创作者,创立了李子柒个人品牌。她用视频记录东方风情,与世界各地亿万粉丝分享中国传统文化,堪称网络传播时代的中国“田园诗”。李子柒的经历也受到《人民日报》、新华社、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的文章评论与肯定,其名气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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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个品牌从创立到知名,背后是长期辛苦的经营付出。商标则是蕴含着品牌的商业价值与市场影响力,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当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有人打擦边球,注册与自己品牌近似的商标,立即提出商标异议。

文书显示,该厦门文化传媒公司申请注册的“杨子柒”商标,分类涉及25类、29类、30类、31类。经商标局审查认定,被异议的商标与“李子柒”“子柒”商标在某些指定使用的商标中,功能、用途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标中加入别的词汇或字体做一定改动,就真的是改头换面了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中文商标的汉字或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相同,还是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汉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或者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如阿里巴巴与阿里巴吧,仍会判定为商标近似。

因此,商标局决定被异议商标在25类、29类、30类上“部分不予注册”,31类为“不予注册”。

商标品牌培养不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商标注册、使用行为,对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应予以合理避让,不搭便车、不攀附知名度。当然,如果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也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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