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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建罚﹝202﹞第028号:安全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致使双山小学项目,现场存在动火作业不规范,工人安全帽不合格,消防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4条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据青建罚﹝2023﹞第031号:由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青岛第七中学北楼重建工程土石方整理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分区分段分层开挖、基坑南侧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及时施作第一层腰梁及锚索即进行下部开挖、基坑东侧开挖面未及时采用临时喷锚支护措施、基坑监测项目不全、监测点布设不足、现场未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巡检记录滞后等诸多安全隐患。

依据《青岛市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21〕285号)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两次合计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