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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职场的你们

是不是有遇到和小美一样的情况呢?

今天小编就对大家的疑问

进行一一解答!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

有的用人单位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转正后才能正式参保”。并且,有的劳动者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单位正式员工,单位不缴社保是应该的。

真 相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用现金补贴的形式代替

缴纳社保?

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以多支付工资或给予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劳动者认为每个月可以多拿点钱,何乐而不为。

真 相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因此,用人单位和员工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让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档案没转过来可以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关系变动,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调来,有的用人单位便称“因为没有档案,无法办理参保。”

真 相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要是小伙伴们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可以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哦~

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若是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

小伙伴们记得拿出这份宝典

将难题一一化解哦!

本文来源: 成都人社局

编辑:徐倩

责编:杨莹

审核:吴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