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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以和为贵,自古以来,对于讼都不是很友好。你看古代电视剧,打官司时,先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开始。

以我说短不短说长不长的法律从业经历来看,调解是一门艺术活。

我掰了掰手指头,我手头的案子大多数以判决结尾。但有些还是通过调解结案。那么,调解有些什么特点,什么人会愿意接受第三方的调解方案,甚至于当事方主动要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和判决一样,都是一种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又有不同的利益衡量。

比如一个人起诉对方违约并主张违约金,那么怎么开始中国式的调解?

按我的经验判断,一个调解有这么几个心路历程:

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谈?按道理,一方都起诉了,还有什么好谈的,若谈的好,还需要诉讼吗?

这时,利弊的衡量就开始了。起诉并不表示胜诉,也并不表示自己的诉请会全部得到支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后执行又是具有不确定性,还有诉讼的周期漫长。

于是,诉讼周期和诉讼的不确定性都会影响一方的选择,对方也会做这样的利益衡量。

当然,案件当事方或者调解第三方也好,如果一定想调解结案的,往往会让各方心里都有十八只吊桶一般七上八下,或者故意把周期拉长。比如第三方因为掌握着结果的决定权,他往往会单独把一方叫进去说:xx,你这案子证据不是很充分啊,法律依据不是很足,违约金太高,我可能要驳回或者我最多也就判这个数啊。这时你心里可能打鼓了。在你还在纠结时,这第三方又把另一方叫进去了,说:xx,你这违约的可能性很高啊,说吧,你到底愿意出多少钱,不调的话,我可能判的更高。这时你是否又是忐忑不安?

其次,要有一个有实力又善于调解的第三方。调解中调解方很重要。各位你们有什么纠纷,你会发现,一个没啥决定权的第三方往往很难调解成,因为他没有给双方施压的筹码。而一个案子在有决定权的第三方手上却相对容易调解成功,因为他手上有决定输赢的砝码。

所以讲,调解者的实力、信誉很重要。

再次,确定一个基准,就是被起诉的一方愿意出多少钱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先确定对方是否违约。因为这人的心理很奇怪,你让对方出多少钱可以谈,但似乎让对方承认违约绝无可能。一说他违约了,他肯定跳脚,然后死不承认自己违约,闹得不欢而散。问题是,你没违约,你咋肯补偿钱呢?难道就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的人或许有,但必不多。

所以,我们往往会说,我们先不论对错,先谈谈你愿意出多少钱吧。而这个价码是否可谈,还是没得谈。如果没得谈,那么报价可能是一轮游。有的谈,那可能还会多轮报价。

最后,就是一个筹码。不论是调解也好诉讼也罢,你必须得有杀手锏。就是要有威慑力。我上大学时印象最深的就是我们讲国际关系的老师说过和解释过的一个词:威慑。什么是威慑,就是你这把剑要悬而不用,但要让对方觉得你确实有这把剑,也随时会用,而且一用就有你说的效果。若你威胁个半天,最后发现纯粹是威胁,或者用了原来是个纸老虎,那你也就失去了筹码。但威慑的话说一遍就行,整天逼逼叨的,最后肯定是纸老虎。

还有,筹码也是会转换的,比如没打一场之前,大家期望值都很高。这时,我们也会建议当事人,先打一场再说,边打边谈,以打促谈。因为,随着打的过程,各方都会逐渐认识到对方的手段和自己手上的筹码。这时各方又会进行理性的利益衡量。

当然,所有的调解都要看对方有没有付费能力和他是否彻底摆烂。如果真没能力或彻底摆烂,就算他知道自己错了,也调不成。

所以讲,一个案子要调成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原告方对胜负吃不准,他的核心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坚持原则或者叫不蒸馒头争口气,被告方呢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地道,想尽快花点钱脱身。而第三方呢觉得这案子也不好判,判谁赢都不怎么好,或者屁股坐歪就想帮其中明明没道理的一方,因为判肯定只能判他输,所以只能尽力促成调解了。还有或者为了调解率指标好看等因素。如此,则调成的可能性较高。

如果,任何一方是为了一个理,或者为了一口气,而不是为了钱,那么案子几无可能调成。我们往往说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对错只有利弊,可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

总之,各方都有自己心里的小九九,这才是一个案子调解最终能达成的因素。而裁定则只需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即可。

裁定和调解最大的差异是,裁定往往有一个对错结论,而调解无公开的对错结论,只有心知肚明的默认。

但过于强调调解,最后是非界限会降低,不利于行为边界的确定和对再犯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