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相声当中,有一段名为《托妻献子》,其中将妻子托付给朋友照顾,由此引发的那些“说不清,理还乱”的荒唐事,展现得惟妙惟肖,不禁惹人捧腹大笑。
有人或许纳闷,难道世间真有这种在出门之前,将自家妻子托付给朋友照顾的糊涂男么?
这种事情当然有之,就拿发生在乾隆二十七年的“双马案”来说,此案便是一桩实实在在因为“托妻”而引发的惨剧。
彼时,甘肃宁夏府灵州的地面上,有个商贩姓丁名起,娶妻马氏,小两口婚后三年,一直未能生养。究其原因,并非马氏的肚子不争气,而是丁起有些难以启齿的隐疾,尽管吃了不少偏方,奈何疾患顽固异常,始终不见好转。
名器闲置,寂寞空房,年纪轻轻的马氏哪受得了这个苦。于是乎,跟同住一村,同姓不同宗的马顺暗通款曲,勾搭成双。
马氏之所以勾搭马顺,一来是马顺天生一副俊面皮,二来马顺与丁起是磕头兄弟,兄弟之间常来往,兄弟的好饭兄弟尝,兄弟的被褥兄弟躺;既然是兄弟,也就没有什么好见外的了。再者说,老话不也是常说么,兄弟是手足,女人是衣裳,兄弟正好缺件衣裳,借大哥的衣裳穿几天,做大哥的又怎么好意思不借呢。
本着这套混账逻辑,马顺这混账穿大哥的衣裳还穿上瘾来了。丁起眼不瞎、耳不聋,看在眼中,听在耳中,对于妻子马氏与兄弟马顺之间的勾当,他是清楚的,但他深以为对不住马氏,于是装瞎扮聋,当没事人一样。
说话间,到了乾隆二十七年二月。这月中旬,丁起要到兰州贩货,一去一回少说也得一个多月。临行之前,丁起将马氏托付给马顺照应,并且拿出一些钱,权当对于马顺的报酬。
如此一来,马顺如鱼得水,岂不更是快活。可没想到,有人看不下去,非要给马顺一点颜色瞧瞧不可。此人名叫丁纬,是丁起的同宗兄弟,他要教训马顺,并非他有什么正义之心,无非是不想姓丁的便宜让姓马的白占,故而他要狠狠地“宰”马顺一刀,一来给自己捞点好处,二来替丁起出口窝囊气。
打定主意后,丁纬找来同宗兄弟丁仁、丁文,与两个本家侄子丁自保、丁自立,先后三次抓住马顺,逼着马顺拿些好处出来,不然就要马顺好看。
要说这个马顺也是十足的活该,这人有“记吃不记打”的毛病,从第一次被丁氏兄弟“抓现行”之日起,他就不应该再踏进丁起家一步。可他偏偏忍不住要跟马氏见面,这才给了丁氏兄弟三番五次敲诈自己的机会。
头一回,丁氏兄弟从马顺手中敲诈了制钱四千文;第二回,丁氏兄弟将其喂养的一匹骆驼敲诈了去;第三回,丁氏兄弟又要了马顺的三头羊和一匹布。
这还不算,与丁纬一同敲诈马顺的丁文,更是打起了马氏的主意,与丁自保、丁自立两个侄子,与马氏干出败坏伦理纲常的丑事。
马氏自知逃不出这些人的手掌心,于是准备在丈夫丁起回家后,将自己被欺负了的事情全盘告诉丈夫,让丈夫给她做主。
哪想到,马氏的心思被丁纬获悉。丁纬认为,倘若马氏将这些丑事全数告知丁起,而丁起一旦闹腾起来,他与丁文等人会被丁氏宗族所不容。
于是乎,丁纬决定先下手为强,不给马氏诉苦的机会。
就在丁起回家的当天晚间,丁纬伙同丁文、丁自保、丁自立,先于丁起进门之前,持刀威胁着将马顺和马氏的衣裳剥光之后,用绳子捆了个结结实实。随后,四人各持大棒,将马顺、马氏打成重伤,使二人彻底失去反抗能力。
丁起进宅之后,目睹房中情景,不问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丁纬见丁起对于马氏尚有怜悯之心,便说:“这俩人背着你干出这种勾当,你要还是条汉子,就该亲身把他俩给宰了!”
说罢,将刀交给丁起,逼着丁起杀人。等了好一会子,见丁起迟迟没有反应,丁纬朝丁自保使个眼色,丁自保会意,将丁起手中的刀拿过来,紧跟着手起刀落,将马顺的头颅砍掉。刀口见血之后,丁自保将刀柄塞进丁起的手中,要他亲手砍杀对他不忠的马氏。
丁起自与马氏成婚之后,两口子的生活虽然不太和睦,但毕竟共枕了三年,有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身为丈夫者,焉能忍心手刃结发之妻。
见丁起不忍心下手,丁文一把将刀夺过去,不等丁起为马氏求情,便一刀砍下马氏的头。接着,丁纬将两颗人头装在袋子里,拎着前往州府衙门,声称丁起回家后撞见马氏与马顺偷腥,丁起一怒之下,效法山东武都头,拿刀杀死两个不齿之人。
两条人命,并非小事。太爷立即派人将丁起拿到公堂问话。丁起支支吾吾,答非所问,太爷由此意识到事情绝非丁纬所说的那样。
好巧不巧,有个名叫丁五娃子的小童,曾在命案当夜,亲眼目睹到马氏与马顺惨死的场景。这孩子经常出入丁起家中,马顺又常常给他钱花,所以他对马顺很是有些感激之情。虽然他也晓得马顺与马氏干得都是些见不得光的勾当,但他还是觉着亏欠了马顺,于是他把实话说了出来。这一下,丁纬等人的恶行也就再也隐瞒不住了。
丁纬、丁仁、丁文、丁自保、丁自立,还有丁起,六人全都挨了板子,打到实在熬不住的时候,也就全都说了实话。
如此,灵州衙门照例拟判丁纬“斩监候”;拟判丁文“斩监候”;拟判丁自保“绞监候”;拟判丁自立“杖一百,流三千里”;拟判丁起“杖九十”,丁仁“杖九十”。
之所以轻判丁起、丁仁,是因为丁起并未行凶,并且有保护死者的举动,所以仅是罚打九十板子,不予治罪。而丁仁,虽然跟丁纬等人敲诈过马顺,但在行凶当夜,他本人并未参与,因此将他的判罚跟丁起一样,打九十板子了事。
此案的全部卷宗,由陕甘总督兼兰州巡抚吴达善上交刑部。刑部将对于丁纬的“斩监候”,改为“斩立决”;丁文、丁自保、丁自立全部改为“绞监候”;丁起、丁仁“杖九十,折责三十”。
最终,此案还须交由皇帝御笔“勾绝”。乾隆皇帝批复:“丁纬著即处斩。丁自保、丁自立、丁文俱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
此案至此终于有了定数。在留存至今的档案当中,此案称之为“双马案”,而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不管在什么时代来看,似乎都是合理公正的。不知各位看官,又是如何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