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宣判一起强奸罪,男子半夜上街游荡,看见路边楼房一层有房间没关窗户,翻窗入室进行盗窃。行窃过程中发现床上躺着一名女子,男子产生邪念侵犯女子,整个过程想想让人毛骨悚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晚男子竟盗窃两次,有三名女子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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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证人张剑军回忆:2011年5月1日凌晨5点左右,曹文茜跑到我家里,说:有个男子半夜进她屋里把她害了,手机也被那个男子抢走了。听了曹文茜讲的情况,我就陪她到她家查看,发现曹文茜的一件裤子被撕得很破烂。我觉得这个事情很严重,就叫曹文茜用袋子装着她之前睡觉时穿的衣物来报案。

2011年5月12日,曹洪伟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曹洪伟供述:2011年4月30日,他从广州回到孝昌县,来到朋友熊一帆家中居住。4月31日凌晨,他因为睡不着,便跟熊一帆讲自己要出去吃点东西。随后,他一个人离开熊一帆家,顺着街道走到一所学校的拐弯处。在拐弯处,他看见一个楼房底楼有间房没有关灯。他走过去发现窗户没关,就往里面望,看见屋里床上躺着一个女孩,应该是睡着了。见到这种情况,他翻窗进到室内,看见电视也是打开的。他先打开床边的柜子,没找到值钱的东西,起身往另一边走的时候,看见女孩枕头旁放着手机就拿了手机。随后他又来到放衣物的椅子旁,在裤子兜里摸出了100多元钱。

曹洪伟供述:回过头,他看见女孩正在熟睡,想强行发生关系。正好旁边的电视柜上有一把剪刀,他就用剪刀偷偷剪开女孩的裤子,去翻女孩身体,女孩被她弄醒,突然开始大喊,他让女孩不许叫,用力想控制住女孩,结果女孩挣脱爬起来喊的更大声,他被喊的心慌,赶忙翻出窗户跑了。从那个女孩房间出来,他沿路一直跑,凌晨4点左右,他走到107国道一个加油站的时候,看见对面路边一排房子,其中有一间屋窗户是打开的,只关了里面的纱窗。他站在窗边,看见里面有一张上下铺的双人床,下面躺着一个人,枕头旁边放着手机和一些现金,他打开纱窗,伸手进去把手机和钱摸出来了。

裁判结果

受害人曹文茜回忆:4月30日凌晨,她在一楼的卧室睡着了,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在扯身上穿的裤子,睁眼看见一个人站在床边,她受到惊吓大声喊叫。那个扯她的人说不要发出声音,她没有停,一直在尖叫,那个人就拿了她放在床上的手机,从卧室窗口爬出去了。到了早上,她发现自己的内衣臀部被弄破了,外套裤兜里还有一百多块钱也没有了。

受害人刘艳霞回忆:5月1日早上6点钟左右,她还在睡觉,室友曹丽娟在寝室里叫喊说自己手机不见了。她立刻爬起身翻开枕头一看,她枕头下面放的钱也没了,一共是165块钱,除了她和曹丽娟其他人的东西没丢。

受害人谭丽娟回忆:4月30日晚上,她和室友们一起在外面吃饭,回到一起租的房子,已经是凌晨1点左右了。睡觉时,她把手机放在床上的枕头下面,早上6点左右醒来手机就找不到了,她上铺的刘艳霞也说放在枕头下的钱不见了。

经查,曹洪伟在2007年10因为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9年2月5日才出狱。法院认为:曹洪伟趁曹文茜熟睡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因曹洪伟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放弃,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曹洪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翻窗、扒窃的手段偷盗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曹洪伟因曹文茜发出喊叫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曹洪伟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曹洪伟自愿认罪,配合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曹洪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缴纳罚金两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缴纳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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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平时生活还是要注意安全,锁好门窗,不要麻痹大意!本案,犯罪人并没泯灭人性,否则女子不仅身体受到侵犯,甚至有生命危险。您遇到过小偷吗?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呢?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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