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观摩庭审发现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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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卫军回访朱某。

近日,河南省获嘉县村民朱某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不久前帮他解决“离婚”难题的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卫军。

朱某的难题要从1991年讲起。那一年,祝某跟随再嫁的母亲从外地来到河南省原阳县,经人介绍与朱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当年3月,两人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两个月后在获嘉县某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从2002年开始,祝某常年以打工名义外出,三四年才回家一次,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2022年10月,祝某再次离家,朱某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便向获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令朱某大吃一惊的是,妻子的姓名在结婚证上是祝某,在户口本上却是季某。获嘉县法院以朱某不能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祝某”与“季某”是同一人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朱某又向获嘉县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但因起诉时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仍未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登记姓名和户口本为啥不一致,难道当年结婚妻子用的是假身份?婚离不成,妻子也不回家,朱某满肚子疑问,很是烦恼。这时,他意外地接到了获嘉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原来,检察长牛卫军恰巧观摩了朱某行政诉讼案的庭审,发现案件线索,决定主办该案。“根据四部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案行政争议完全可以实质性化解。”牛卫军说。

“考虑到时隔多年,当年的户籍管理、婚姻登记制度尚不健全,程序也不规范,所以查清案件事实成为办案第一要务。”牛卫军带领办案组查阅了县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向工作人员了解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情况;再商请原阳、获嘉两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祝某的真实身份;然后联系当地村委会,请当年在任的村干部及当事人亲属、邻居一起进行辨认。办案组最终查明,祝某在公安机关的初始登记姓名是季某,且经多人辨认,确认结婚登记照片上的祝某就是季某本人。

案情明晰后,获嘉县检察院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朱某与“祝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于3月27日作出撤销案涉婚姻登记的决定。“告别过去,我能开始新生活了!”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朱某长舒一口气。(刘立新 李蕊 饶艳辉)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