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买了农村的宅基地,能够合法的办理过户登记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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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政策原因搬迁,比如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原因,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依法办理退出原宅基地后,是可以重新办理新的宅基地登记的。

(2)因为继承原因取得,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单纯的房屋买卖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规定:在非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所以,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并不是全都不能进行合法登记,对于合法的原因得到的宅基地,法律是予以保护的。在此提醒大家,遇到了宅基地的问题,第一时间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否则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