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后,昆山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网上的持续关注与讨论,问题的焦点在于,当地住建局对当地两家房企以“擅自大幅降价售房,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等违规为由发文通报,与此同时加以处罚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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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很多人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凭什么就不能允许房企降价销售,按理说促销活动是商家的事,这恰恰也是正常的市场活动,本着供求关系的需求变化而进行的正常操作。再说,此前的涨价行为又为什么不考虑一下购房人的需求?难不成只允许上涨,而不可以下降,这不仅没什么道理,也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

作为商品来说,有涨就有跌,这里面既有成本的因素影响,同时也有市场需求方面的变化,没有永远不变的商品价格,就像过去二十多年里持续上涨,那是因为需求太旺了,房地产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不怕价高就怕买不到,而今户均所拥有的住房套数已经超过发达国家的1.2套的平均值,人均住房面积也同样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达到了40平以上,发达国家的平均值是37平。那么,这种情况下,继续大涨和普涨显然是不可能了,特别是在当前楼市需求不强的背景下,有些房企搞一下优惠活动,从而以正常的市场行为快速获取流动性,这应该是回笼资金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了,怎么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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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看到了大家的讨论,也可能是出于对舆情滔滔的警觉,最终昆山市住建局选择了回应,回应称:这是业主支持我们发文的。那大家就要问了,什么时候开始业主们还有了这么大的能力,可以要求住建局做出这样的事,直接对房企降价售房一事进行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这大概是一种托词,不客气地说这是他们假借业主之名而行使自己的行政手段,即使真有,那么请问一下有几个业主签名了?

退一步说,他们什么时候开始这么尊重业主的说法了,业主就可以下令那么做,说出去恐怕都没人信。即使真是业主们的意见或要求,那么再问一下,业主支持不许房企降价销售的法理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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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是怎么处罚这些房企的降价行为,都应该有法可依,而不是有什么人支持就可以随意发文,更不能以此为名而任性处罚房企的正常市场行为。

话说回来,房子只要是不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那就不能算恶意降价,只不过是利润下降了一点而已!对于房企而言,以价换量无可厚非,这也是在努力去库存,总比长期横盘在手里要强很多,缓解一下流动性压力,进而解决了自身的资金周转及发展,于长期发展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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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种以业主之名对房企降价销售进行处理的事,于情于理不合,是否合法合规也是值得商榷的?就像北京商报连续发文痛批特斯拉降价售车一样,都是些很奇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