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放办法(试行)》),南岗区符合条件的家庭现可到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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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根据《发放办法(试行)》,申请育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二个及以上子女。

2.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

3.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具有哈尔滨市户籍。

子女数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与前配偶生育子女未满3周岁的,按上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1.夫妻收养的子女;2.申请前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3.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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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总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夫妻仅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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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起止时间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2021年10月29日为计发起始日期,起始日期前不予发放。

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2021年10月2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NO.4

申请材料

(一) 结婚证。

(二) 夫妻双方(监护人)及子女户口本。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 所生全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 再婚夫妻的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附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五)申请育儿补贴子女名下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南岗区申领育儿补贴的居民需提供哈尔滨银行卡)。

(六) 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3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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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到其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市育儿补贴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可由任意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的,由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申请补贴子女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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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荣市街道办事处

通达街道办事处

和兴路街道办事处

花园街道办事处

革新街道办事处

松花江街道办事处

曲线街道办事处

七政街道办事处

文化街道办事处

奋斗路街道办事处

燎原街道办事处

哈西街道办事处

保健路街道办事处

新春街道办事处

大成街道办事处

芦家街道办事处

跃进街道办事处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

红旗满族乡政府

王岗镇政府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2号

来源:健康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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