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结婚时买房或婚后买房,买的房子不是现房,而是预售正在建设的房子,房产证需要数年才能办下来。房产证没有拿到时,买方享有的是合同债权,而不是物权中的房产所有权,这两者差别较大。当夫妻二人分道扬镳时,夫妻共同房产要法院给予分割处理,因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法院不予分割的。离婚后找开发商办房产证时,因没有结婚证,开发商不给办理共同共有的房产证。开发商拒绝办理房产证合法吗?起诉开发商法院会支持吗?我们以真实事件来分析供大家参考,从中学习遇到类似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如需学习法律知识,那就抓紧订阅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的付费专栏,享受优惠的私人法律顾问的待遇,享受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或有疑问,请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案例概况★

吴某与杨某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因,2018年7月向北京市朝阳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吴某与杨某离婚,婚后以杨某名义购买位于青岛市的一套房屋,因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判决中未对房屋进行分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吴某与杨某婚后以杨某某名义购买位于青岛市的那套房产,建筑面积146.43平方米,房屋认购总价为1530000元;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460000元乙方(杨某)应存入指定账户,贷款1070000元,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提交给银行。在开发商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由双方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依法向建设局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离婚后两人对位于青岛的那套房产分割协商不成,吴某以杨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50%的合同债权,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吴某对杨某某购买的位于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享有50%的合同债权。

吴某某在拿到房屋享有50%的合同债权的判决书后,向开发商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但开发商以房屋购买人不是吴某为由,且与房产购买人现已非夫妻关系,拒绝为其办理房产证。吴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吴某是位于青岛市万科青岛××镇××栋××单元××号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并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履行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义务。

★法院判决和案例来源★

1、一审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