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新起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据悉,该文是继年初《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发布以后,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又一大规范性文件。

具体来看,《运作指引》共32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底线要求,并针对重点问题予以规范,以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体系。

其中,核心内容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管理三个方面。

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上,要求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中创投基金备案时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新增强制清算流程,“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流程(市场波动导致净值变化除外)”,明确提出12个月的整改期。

这意味着,微型私募基金的年代彻底结束了,利用小规模基金博主题、博个股的机会没有了,利用各种猫腻创造业绩的可能性也被堵上了。

此外,《运作指引》还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在股票投资上,要求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而在债券投资上,相对于股票投资更加严格。要求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集合资管计划无此项要求)。

最后,在运作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针对存量基金的不同情况,要求差异化整改,对重点条款的整改给予充分的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