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天道无常,造化弄人,对有些人来说,真的是命运难测,人生无常。

西汉时期,有个名叫窦广国的穷困潦倒的采煤工人,他便经历了一场人生命运的大起大落,演绎了一出千古传奇的人间悲喜剧,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一桩争议不断的学术公案。

千古传奇:百人矿难中唯一幸存者,姐弟相认后官封章武候

据司马迁《史记·外戚世家》、班固《汉书·外戚传》记载,窦广国,西汉观津(治所在今河北武邑县)人,家境贫穷,四五岁的时候,被人掠去卖掉,他家中一直不知他被卖在何处。几年当中,窦广国先后被转卖了十来家,最后被卖到河南宜阳一户人家,为主人进山烧炭。他白天干活,晚上就跟其他一百余名矿工一起在煤洞里睡觉。一天,煤洞坍塌了,除窦广国侥幸逃脱外,其余一百多人均被压死。命大,此为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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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未定的窦广国为自己算了一卦,卦辞说他几天之内要被封侯。所谓“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他居然信了,于是就跟着主人家去了长安,以求“马上封侯”。心大,此为二奇。

到了长安后,听说刚被封立的皇后,家在观津,姓窦氏。广国离家时年龄虽小,也还知道县名和自家的姓,就把这些连同曾跟姐姐一起采桑,还从树上掉下来等事实作为证据,上书自陈,说当朝皇后是他的姐姐,要前去相认。胆大,此为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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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皇后把这件事告诉文帝,广国即被召见。文帝对窦广国进行了询问,窦广国详细说明了幼时家中的各种情况,与窦皇后所言分毫不差。文帝又问他,还能用什么事情用来进一步验证自己的身份,广国回答说:“姐姐离开我西去的时候,和我在驿站宿舍里诀别,姐姐讨来米汁给我洗头,又要来食物给我吃,然后才离去。”窦后听罢,就拉住弟弟痛哭起来,涕泪纵横四下。左右侍从也都趴伏在地上哭泣,一起为皇后助哀。“头大”——聪明透顶,脑袋里面能装下三两岁时的记忆,经久不忘,此为四奇。

文帝非常宠爱窦皇后,对这个从小就被不断拐卖,且大难不死的内弟深表同情,于是便赏赐他很多田地、房屋和金钱,又分封与皇后同祖的窦氏兄弟,让他们迁居到长安,从此过起锦衣玉食的贵族生活。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昔日采煤奴,今朝国舅爷。福大,此为五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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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广国当上国舅爷之后,并没有因此而飞扬跋扈、骄奢淫逸,史称其“不敢以富贵骄人”,并且听从周勃、灌婴等重臣建议,与学高德厚之人比邻而居,借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和品行修养。经过多年的熏陶,窦广国成了一个谦谦君子。他身为外戚,却从不参与政事,对于财富和权力也没有非分之想,受到了朝野上下普遍赞誉,对“文景之治”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后被汉景帝封为章武侯。造化大,此为六奇。

更令人称奇的是,窦广国死后,他的后代人才辈出,两汉期间一共出了二位皇后,一位大将军以及不计其数的高级官员,形成了扶风窦氏这样一个强大的贵族世家。汉朝灭亡后,窦氏家族依然长盛不衰。从南北朝到隋唐,窦氏家族连着出了好几个皇后,以及许多朝野重臣。都说富不过三代,但窦氏家族,竟富贵了800年。

学术公案:入山烧炭乎?入山采煤乎?

《史记•外戚世家》关于窦广国“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这一事件,长期以来,学界基于对“作”“岸”与“炭”的不同考释与理解,对“入山作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即“入山烧炭”与“入山采煤”,也就是说,窦广国到山上到底是干什么去了?是烧木炭?还是挖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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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太史公司马迁惜字如金,到了也没能说明白此“炭”到底是木炭,还是煤炭,给后人留下了一桩争议不断的学术公案。

“入山采煤说”之首倡者,为清人顾炎武,其在《日知录》中云:《史记》所载“作炭”“岸崩”二词为开采石炭(即煤炭)之描写,并由此得出石炭开采首出西汉之说。近代许多人亦复踵其说,并引东汉王充《论衡(卷十)•吉验篇》:“暮寒,卧炭下百余人,炭崩尽压死,广国独得脱”、《论衡(卷二)•刺孟篇》:“窦广国与百人俱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为证,认为《史记•外戚世家》之“岸”实为“炭”之讹文,“岸崩”就是采煤的窑洞突遭坍塌,住在窑洞里的百余人同时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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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反驳:如果说司马迁把字写错了,难道班固也跟着往错里写?所以说“岸”非“炭”之误;“岸崩”也好,“炭崩”也罢,都是指木炭堆坍塌。他们认为,木炭烧好后,为了避免木炭吸湿影响质量,并方便测算炭堆体积,通常要码放堆高。炭堆一般呈正方体或长方体形,当码放的木炭堆得过高时,便会因炭堆重心不稳,或个别木炭断裂而致整个炭堆倒塌。人若正好处在倒塌的木炭堆下,死人的事就会发生。

关于“作”的考释,坚持“入山采煤说”的一方认为,“作”,即作坊,汉唐时指手工业工场,“作炭”即为“开煤矿”。另一方则反驳说,入山烧炭,难道不是手工作坊吗?更重要的是,“作”之意,是将此物变成彼物。作炭,就是把“木柴”这一物,做成“木炭”那一物的过程。

关于“炭”的争辩,双方都比较激烈。早在西汉年间,人们就把煤炭称为石炭,古书中常简称为“炭”,正是这个语焉不详的简称,让后人对窦广国“入山作炭”的真相争议不断。

理性思考:烧炭和挖炭,两种可能都存在

史书所述宜阳,即今天的河南省宜阳县,窦广国所入之山,就在今天河南义煤集团义络煤业公司(原名宜洛煤矿)矿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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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区的煤矿开采历史悠久,素有“千载煤州”之称。据相关历史文献记载,西汉时期的宜阳,不仅煤炭蕴藏丰富,且“三山六陵一分川”的地理条件,更是其丰富的林木资源的极佳赋存地。也就是说,汉代宜阳,无论是入山烧炭,还是进山采煤,天赋的资源条件都完全具备。

同时,据相关文献及考古证据,西汉时期,无论木炭,还煤炭,其社会需求也都同时存在。

早在商周时期,木炭就广泛应用于金属冶炼,《周礼•月令》云:“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当时的窖烧炭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作炭、烧炭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有专人从事,并专设掌管烧炭的官职,《周礼•地官》即云:“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此后历朝历代,无论是家常日用,还是生产所需,木炭一直活跃在历史的舞台上。唐朝白居易脍炙人口的《卖炭翁》便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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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考古证据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煤冶炼金属的国家。河南巩县冶铁遗址、郑州古荥镇遗址、南阳瓦房庄遗址等,都无可争辩地证明了河南地区在西汉时期以煤冶铁的事实。从历史文献看,南朝人宋范晔所撰《后汉书·党锢传》记载有:东汉延熹九年(公元166年),河南陈留圉人夏馥被诬为党魁遭到通缉,剪须变形,逃入林虑山中(在今河南林县),为冶家佣,亲突烟炭。”据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考证,这里所说的“炭”即是“煤炭”。

基本判断:《史记》所载“岸崩”,当为煤窑坍塌事故

西汉时期的宜阳,无论是入山烧炭,还是入山采煤,其资源条件和社会需求都是存在的。因此,要弄清楚窦广国到底是入山烧炭,还是进山采煤,不能仅仅拘泥于对史料文字的考据,还应该从当时的生产实际出发,来分析烧炭和采煤,哪种行为更容易造成“尽压杀卧者百余人”这个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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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分析烧炭。西汉时期,一百余人规模的炭场,应该使用窖烧法,即将木柴在窖内点燃,隔绝空气冷却以取得木炭。显然,这种炭窑多数情况下,都是塞满了木头或木炭的,根本无法供人睡觉。因此,炭工房舍须另行建造,为安全起见,房舍多建于地势相对较高处,且应靠近炭窑、水源,以方便生活。

依传统烧炭方法,一窑通常需 4~5人,百余人的炭场,至少可筑造10个以上炭窑。一般情况下,300~600斤木材可烧制出100斤木炭,这就需要有非常宽敞平坦的场地来布置炭窑、存放木柴原料和成品木炭。

如果说,窦广国的百余名工友是被木炭堆压死的,那他们必须于木炭堆的下方就寝。问题是,既然能预见木炭堆有坍塌的安全隐患,这些有着丰富野外工作经验的烧炭工,为什么还会冒如此之大的风险,百余人全部集中在一起“卧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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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为了便于烧制、运输、销售和使用,单块木炭的体积一般不会太大。同时,为避免受重致木炭压断裂损坏而影响质量,木炭出窑后通常不会堆得太高。即便堆得较高,炭堆的体积也非常有限,加之单块木炭重量相对较轻,倒塌之后压在人身上也容易脱险。因此,一个或若干个木炭堆一次性倒塌,造成瞬间“尽压杀百余人”的情况,不符合现实生活逻辑。

而入山挖煤则不同,自古以来,煤矿工人的地位非常低下,常被人蔑称“掏炭的黑狗”“没尾巴的老鼠”。在河南宜阳地区,直到解放前,矿工夜晚在煤洞里睡觉,一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据考古发掘证明,在河南巩义铁生沟汉代采矿场遗迹中,发现有当时采矿者寄居的窑洞。窑洞开挖在矿井旁边,洞顶呈弧形,周壁垂直,洞内还发现有铁锤等采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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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思《魏都赋》记载,魏晋时已有深达八丈的煤井(立井)和可容纳一百多人的煤洞(平硐),这些煤井采掘一段时间后,往往因排水、通风、顶板支护等安全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开采。这些废弃的煤洞,常常被采煤者作为临时的避风休息场所。这些煤洞一旦出现冒顶或井壁坍塌事故,人基本上很难逃生,短时间内一次压死百余人是完全可能的。

因此,基本可以判断:《史记》所载“岸崩”,当为煤窑坍塌事故

重要论断: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煤炭利用的第一个高峰

窦广国入山挖煤的事情,发生在汉文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这说明了至迟在这个时候,宜阳地区就已经开采煤炭了。这是我国历史文献中关于采煤及煤矿坍塌事故的最早记载,窦广国也成了第一位在史册中留下姓名的采煤工人,这个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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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煤矿工人命如草芥,人如蝼蚁,地位十分低下,历朝历代的修史者根本不会把矿工的死活放在心上,更遑论载入史册。事实上,此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等长达1500余年间,鲜有关于矿难事故的明确文字记载。

窦广国之所以能在载入史册,不是因他是采煤工人,而是因其汉文帝的内弟、汉景帝的舅舅这样高贵显赫的身份。而那百余不幸遇难的矿工,只不过是皇亲国戚窦广国之人生传奇史上的一个陪衬、一个数字罢了。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用一百多个人进山采煤,一个煤洞可容百余人睡觉,说明当时的煤炭生产规模一定可观。晋陆云在《与兄平原君书》中记载,曹操在邺都(今河北省临漳县)冰井台“藏石墨数十万斤”,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史记》所载“百余人进山作炭”的开采规模,与“藏石墨数十万斤”之开采能力是相符的。这样,基本可以肯定,汉代的煤炭开采已经初步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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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大规模的开采量,显然自家炊爨是用不完的,而窦广国等人是“为其主入山作炭”,非官方行为。私人组织如此大规模的采煤活动,必然有与之相应规模的社会生产活动。

在古代,除了日常生活炊爨取暖之外,煤炭多用于冶铁制陶、煮盐烧砖。在汉代“盐铁官营”的情况下,窦广国的主人即便拥有一定规模的自营手工业作坊,也用不了这么多煤炭。由此可见,窦广国等百余人入山作炭,无疑是为了商业利益,“其主”应是大的煤炭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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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汉代时期,煤炭确已商品化。《计然万物录》载:“墨出三辅,上价石百六十,中三十,下十。”此处的“石”就是煤炭。

随着木炭、煤炭等能源的逐步商品化,汉代已出现了专门从事能源生产及销售的专业人户,以“采薪为业”“仰石炭为生”的大有人在。孔灵符《会稽记》载:“汉太尉郑弘,少贫贱,以采薪为业。”《汉书·朱买臣传》载:“(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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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广国入山作炭的记载告诉我们:至此,中国古代的煤炭利用,由自采自用的原始阶段,进入了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汉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煤炭利用的第一个高峰。(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