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是创业年代,先辈们工资单上的又一个“密码”,也是老一辈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的艰苦创业历程的真实写照。在国庆七十周年之际,让我们用这段文字,致敬先辈,致敬人民英雄,致敬那些为新中国建设默默奉献的千千万万劳动者。
供给制:集体就是家,个人生活靠公家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单就经济状况而言,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随之也就出现了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局面。
在老解放区,同时实行供给制、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或工资制(饻工资制);在新解放区,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原职原薪”,即按原工资等级制度和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工资支付方面,有的直接以货币支付,有的发放实物,有的则以实物为计算基础,然后折合成货币支付。当时,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还没有完全稳定,所以工资等级也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当时解放区普遍实行的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所谓“供给制”,简而言之,就是不发工资,只发少量的零用津贴,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还包括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医疗费等等都由国家依照规定按时发放。从当时的文件规定里,我们可以看到,供给制细致到了何等地步:
供给制主要分伙食,生活用品,津贴费三大部分,其中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津贴费,少量。
伙食费分为粮食、副食、燃料三项;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应油0.02斤、盐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计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计算。
供给制对生活用品规定很细,各地参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施行。如华东一些地区就规定:每年每人单衣2套,棉衣1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
供给制津贴费,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约旧制人民币3万元(3元)左右。虽然很少,但同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湖南规定,供给制其津贴费用每人每月:勤杂人员肉一斤,肥皂三分之二块,牙粉三分之二包,牙刷六分之一把,毛巾六分之一条,理发费米二斤,黄芋半斤。干部不发黄芋,发中等纸烟五包,县长级十包,专员以上十五包,其他与勤杂人员同。菜金仍按原标准,鞋袜另发。
正因为如此事无巨细,当时部队上和老区的干部都习惯了供给制生活方式,他们认为“生活上的事最好由组织上来管,自己不要找那个麻烦”。不过,“自己的事儿,还得要自己来管”,一味地依赖组织,自己倒是不麻烦了,却给组织带来不少问题。你想啊,那么多人要吃喝拉撒睡,那么多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和衣帽鞋袜牙膏牙刷,必须得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采购、供应、储存、发放,如果没有一套庞大的生产后勤运输保障机构,能行吗?长此以往,组织上真的是不堪重负;其次,城市生活不同于农村,“花花世界”没钱寸步难行,只靠几块津贴应付不了城里的各种开销;再者,进城干部靠供给制,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者则实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行也造成了刚入城的党政干部与被接管城市留用人员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待遇反差与实际需求之间矛盾的日益突出,使供给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生活,废止供给制,改行工资制终于被提上了日程。
工薪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个人的生活个人来管
解放区改供给制为工资制度,是1949年3月26日,从石家庄和阳泉开始的。
山西省阳泉市于1947年5月解放并建市,1948年8月,与石家庄一起成为新中国最早的两个直辖市。阳泉建市后,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各种困难,狠抓经济生产恢复,稳定社会秩序,组织生产自救,带领群众共渡难关。市内各国营工厂及其他工商企业也不断增加产量,创造就业机会,人民群众逐步摆脱了生活困难、城市经济建设日渐走上正轨。
在此情况下,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和阳泉市(阳泉时由石家庄代管)于1949年3月试行暂时薪金制(简称薪金制)。这不仅是解放区改供给制为工资制度的一次试验,也是全国改行工资制的开始,为中国共产党创建城市提供了试点样本,是中国共产党“进京赶考”的第一个“城市脚印”。
据石家庄市档案馆馆藏史料记载,石家庄市(包括阳泉)暂时薪金制共分为6个等级、25个级别,最高为620斤小米,最低为150斤小米。市长级为一等,平均580斤;局长级为二等,平均455斤;科长级为三等,平均340斤;科员级为四等,平均250斤;办事员级为五等,平均190斤,勤杂人员级为六等,平均157.5斤。每月15日和30日,发放薪金2次。薪金制实行后,以前规定的个人生活部分,如食粮、菜金、被服、鞋袜、津贴、医药、卫生保健、年节费津贴、伙食补助、幼儿保姆费、生育卫生费等一律停发。
在《阳泉市地方煤炭工业志》第48页“工资制度的演变”一节也有相应记载:“阳泉市解放后,在企事业单位中所执行的工资制度和其它地区一样,均以小米计算,分为几十斤,100斤,100多斤和200斤不等。”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小米薪金制,不是发小米,不是让人们带着粮食口袋去单位会计科扛上几袋小米回家,发到职工手里的依然是钞票。发工资时,以市场前一天的小米价格为准,按照工资标准的小米斤数折合成货币。之所以用小米作为工资计算单位,就是为了避免工薪人员因为通货膨胀受损失,体现了出政府对民众的关爱。
至1949年3月开始实行薪金制之时,石家庄和阳泉已经解放2年,脱产干部进入城市以后一直享受供给制待遇,并对这种生活方式习以为常,尤其一些农村出身的干部,对革命队伍里管吃官穿管生管死的供给方式,有一种极强的依赖性。实行薪金制后,好多人一下子还转不过弯来。为此,石家庄市政府在花园街同庆戏院(现已拆),召开全市街级以上党政机关团体干部大会,市长柯庆施在一千多人的会场上作了临时薪金制试行草案的报告,并苦口婆心地告诫全体干部,在薪金制试行后,自己的生活自己负责,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好,再也不能一切依靠公家了。薪金到手后,要有长期打算,统筹好自己和家属的需要,不能光顾自己。家在农村的也得节约,给家中寄去点或存下点,千万不能一发薪就乱花,不过几天把钱花光。
工资分:“办储蓄”“挣工分”的一段艰苦岁月
在执行工资分制度之前,有一段时间还实行过以供给制为基础的“包干制”。所谓“包干制”,简单说,即由国家发给个人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自行处理,这种包干制有的地方从1950年就开始启动。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职务等级,对享受供给制人员进行统一评定,分为10等24级(部队设10等21级),把伙食、服装、津贴3部分合并为1个统一标准,并予以适当提高(平均大约提高28%左右),全部折发成货币,剩余归己,亏欠自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包干”。
当时,政府一个普通科员可以定为行政22级,每月工资旧人民币28万元(28元)。在南方一些富庶地区,每月六七块钱伙食费即可吃到猪肉、豆腐和蔬菜。比起供给制来,津贴部分显然增加很多,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有了显著提高。
当时,新中国成立刚刚成立,政府机构正在建立,解放战争仍未结束,工农业生产正在恢复,但因旧政府的法币、金圆券崩溃,造成物价飞涨,各解放区普遍遭遇严重的通货膨胀。刚加上奸商特务操纵地下银元黑市,造成刚刚发行的人民币币值不稳,物价波动较大。
为了稳定市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当时的人民政府推出了一种新的计价法——折实单位计价法。所谓“折实单位”,是一种以实物价格为基础折算出来的综合货币记账单位。一个折实单位是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综合。实物牌号和粮食种类,各地区规定不同,但统一规定以中等牌号为准,其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国营零售价格。
刚开始实行时,所包含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北京的一个折实单位为八一标准面粉1.095市斤、玉米面1市斤、五福白布1市尺;天津为一市斤通粉、一市斤玉米油、一市尺五福布;上海为中白粳米1市斤、十二磅龙头细布1市尺、生油1市两、普通煤球1市斤;四川为天马白布1市尺、中熟米1市斤、煤1市斤、盐1市两、菜油5钱;广州为中粮0.8市斤,龙头细布0.2市尺,土榨生油0.05市斤,水东盐0.02市斤,荷柴2.5市斤等等。
最初,折实单位的应用范围,只限于储蓄。据史料记载,1949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在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阳泉、长治六个地方试办折实储蓄,同年6月扩展至上海。折实单位牌价由各地人民银行逐日挂牌公布,服务对象限于“有组织之工人职员教员学生”。其中,工人、职员、教员的存储额限于一个月工资,学生限于本人一个月伙食费。
折实储蓄开办当日,素有勤俭持家、精打细算过日子传统的老百在银行门口排成长队,前来办理储蓄业务的市民熙熙攘攘、络绎不绝。到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统一的折实储蓄章程,放宽服务对象,普遍收存。不久,这种新的计价法,其应用范围由存款逐渐推广到工资、房租、放款和公债等方面。
据《山西地方志·劳动保障卷》记载,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若干级别,干部29个等级,工人24个等级,工资随等级而定,并以“工资分”的形式计算。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这就是很多老干部说的“挣工分”,也即所谓“大包干”。它还有一个银行的规范名称,叫“折实单位”。
工资分制,从本质上说,源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当时名称叫“饻”。它在当时物价不稳定、地区差价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保障职工生活、比较和确定地区间的工资关系起了积极作用。解放后,经过几年休养生息和发展生产,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物价趋于稳定,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废除了“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把全国划分十一类工资区,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伴随这次改革,展开了一轮工资定级,从而拉开了影响中国人其后近三十年工资分配模式的改革序幕。
“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今天,我们回顾过去一段时期工资制度改革的历史,心潮澎湃,感慨万千,先辈们当年那种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创业精神,始终是我们砥砺前行、积极向上的不竭动力,也正是我们这个新时代最需要的精神财富。(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