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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招工解聘这是企业经营中工作一部分,但有些企业却让员工待岗,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报到和接受培训,发最低工资或生活费不解雇,劳动者遇到这样困境怎么办?我们以真实案例在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运营号,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

★案件概况★

朱某某于2004年10月5日至扬州某某锅炉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7月11日大公司安排朱某某待岗,随后朱某某等职工因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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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22日公司提出两种方案,其一,清算之前工作年限,发放一定经济补偿后重新返岗;其二培训后返岗。朱某某等几位员工对两种方案均持异议,未予接受,但朱某某等人仍继续每天去公司,他们被公司安置在工作区域之外的固定场所,并被要求不要进入生产车间。

朱某某等人于11月15日联名向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公司安排待岗只发放最低工资80%,属变相逼迫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我们的疑问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安排待岗发最低工资,员工遇到这样情形怎么办?

2、员工在公司长期待岗安排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朱某某工资及补贴818.2元;二、驳回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朱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改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朱某某经济补偿金76534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10民终1704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安排待岗发最低工资,员工遇到这样情形怎么办?

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业务发生变化,这也是正常的事情,单位如果发生人员富余,在无法安排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单位却没有选择这种和谐的处理方法,而采用调岗、待岗等方式,降低员工工资、待岗发最低工资或生活费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员工对于大幅降低工资、长期待岗,那是难以接受单位这样安排的,作为员工当遇到这样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员工在职期间非员工的原因,工资不是单位单方面想发多少就可以发多少的,单位有给员工发工资的义务,但是却没有随便调整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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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采取不主动解雇劳动者的方法,而是制造各种理由刁难员工,迫使员工自己离职。像前述案例中的朱某某的遭遇,在现实中也比较常见的,对于朱某某来说如果继续忍耐下去,肯定生活上的压力会越来越大。那么这时候该怎么来解除这种困境呢?

首先,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朱某某是可以拒绝同意的,根据《劳动者合同法》规定,工资待遇的调整,需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且要同工同酬,不能区别对待。公司单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其次,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难以拿到双倍赔偿金,但是至少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像前述案例中的朱某某主动辞职,最终二审法院支付了他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获得了7万多元的补偿金。

最后,作为用人单位,想要员工主动辞职,又想不负经济补偿责任,采取各种千奇百怪手段压迫员工自动离职,这是不合适的。作为劳动者,平时一定要留心收集证据,不管哪种施压手段,公司总会留下不力的证据,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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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