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莉 刘艳)为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由哈尔滨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请育儿补贴家庭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两个及以上子女;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具有哈尔滨市户籍。

子女数的计数原则,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与前配偶生育子女未满3周岁的,按上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其中,夫妻收养的子女、申请前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发放标准具体为,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总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夫妻仅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

征求意见稿中,补贴起止时间为《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2021年10月29日为计发起始日期,起始日期前不予发放。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2021年10月2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户籍在市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地发放育儿补贴;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自市外迁入哈尔滨市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户籍迁出本市的,申请人应在户籍迁出一个月内向原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申请育儿补贴子女满3周岁的,停发育儿补贴。

如何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到其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市育儿补贴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可由任意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的,由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申请补贴子女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把育儿补贴发放至申请补贴子女的银行账户,每月发放一次。建立育儿补贴发放档案,一户一档,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