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4月13日电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书、裁判文书中载明。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月13日、3月7日,江苏省法院与江苏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专题座谈会,沟通交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案件办理经验情况,重点研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起诉与审判衔接有关问题,经充分讨论研究,最终形成纪要。

《纪要》共10条规定,从程序衔接、证据审查、文书表述、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原则与具体要求。《纪要》规定了依法有序、协同推进、能用尽用等工作原则,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书、裁判文书中载明。

《纪要》首次对审判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纪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制作用,首次提出法庭审理阶段可以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创新性提出对于合规整改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涉案企业、涉案个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探索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企业合规整改中长期效果考察,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