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选择真实事件或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写在前面★

单位未缴社保,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社保待遇,特别退休养老金和医疗待遇,于是首选就是要单位补缴,当单位拒绝补缴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起诉是手段,结果又如何呢?由于司法裁判的差异,有的地方法院判决支持,有的却不支持,对哪些地方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哪些地方不支持,我们以真实案例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

★案件概况★

2019年11月11日90后的陈某某入职苍南县某某培训公司,担任老师职务,2020年5月22日培训公司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成立,陈某某继续在培训公司工作。

直至2020年6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乙方的工资约定为2000元/月,另加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职期间培训公司未给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4月开始,陈某某在杭州参保社会保险。因公司私自克扣工资等原因,陈某某在2021年10月26日,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双方因工资支付等争议协商没能解决,陈某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陈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培训公司支付在职期间补缴社保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37116.94元、工资9000元、经济补偿金14497.16元等。

我们的疑问

1、在职期间公司未给陈某某缴社保,陈某某主张公司支付补缴社保单位承担的费用部分,法院会怎么判?

2、对于单位未缴社保,要求单位补缴,能不能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培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陈某某补缴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险种、金额以社保经办部门核定为准,陈某某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给付陈某某工资差额合计1260元;

法院对陈某主张的补缴社保诉求给予了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浙0327民初6434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第一,对于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补缴,法院会判决支持吗?

单位对员工在职期间,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员工对于单位这样行为如何维权呢?大多数员工在与单位协商没能解决,想到的办法就是去法院告,法院对此会支持吗?

实务中我们发现,从全国各地法院判决来看,主要有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有的地方法院对此判决支持,对员工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主张全部给予支持;

②有的地方法院判决给予部分支持,只是对最近1年内的补缴请求给予支持,1年以前的未缴情形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前述案例中的判决就属于这种类型;

③有的地方法院对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诉求不支持,理由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二,对于单位未缴社保,要求补缴能不能选择向法院起诉?

单位未缴社保,要求单位补缴,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维权的方案很关键,向法院起诉当然可以,但是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务必要评判分析一下,案件判决结果的走向,否则几场官司打下来,无功而返。

如果选择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先了解一下当地法院,对待此类争议纠纷,是如何处理的,法院如果是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的,那就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支持时,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此类要求单位补缴的纠纷,法院都是不支持的,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就不要采用这样诉讼的方式去处理了,就应该另辟蹊径,譬如行政途径去处理,以免法院起诉达不到所期待的目的。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当我们遇到自己的譬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维权方法,能更有效更经济地实现维权的目的。

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如需学习法律知识,那就订阅我们的《每天学点劳动维权法律知识》,跟合肥律师刘志汉一起交流学习吧。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