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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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罪名贫道一个一个分析。

一、虐待罪六年六个月

说明董志民的虐待行为导致了小花梅精神分裂和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董志民因为虐待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说明他的虐待行为导致了小花梅重伤。结合判决书中提到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重伤一级。

因此,小花梅的精神分裂和董志民的虐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已经导致小花梅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换句话说,这辈子都治不好了

二、非法拘禁罪三年

董志民被判非法拘禁罪三年有2种可能,一是非法拘禁致小花梅重伤,但是从轻处罚,判最轻的3年。二是非法拘禁没有造成小花梅重伤,但是从重处罚,判最重的3年。

结合上文说的,小花梅的重伤应该是董志民虐待导致,因此,可以推测并非是非法拘禁导致的小花梅重伤,因此,董志民犯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应该在第一档,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同时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还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董志民长期像畜生一样用铁链拴住小花梅,同时还伴有殴打情节,情节极为恶劣,所以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董志民处以最严厉的处罚,判了最重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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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六年六个月,非法拘禁罪三年,合并刑期九年六个月,合并执行的话根据规定可以适当减少一点刑期,可以理解为喜提满减优惠,决定执行九年有期徒刑,这或许是法院给董志民最大的善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