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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现实中大多数单位新员工上班后,选择暂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干了几个月后离职,这时候作为员工,是要单位补缴社保?还是要单位赔偿损失?单位对此事最好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件概况★

2020年3月周某某入职芜湖某某体育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托管老师工作,双方于2020年4月签订了《教职工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公司未为周某某办理社会保险。2020年5月15日,周某某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周某某与公司之间因未缴社保、欠付工资等,未能协商成功,2020年6月周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20年7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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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付10481.29元、经济补偿金252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338.11元、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2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芜湖某某体育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周某某工资及加班费3687.73元;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判决芜湖某某体育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某某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合计5187.73元;

很遗憾,对周某主张的赔偿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没有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皖02民终346号

我们的疑问

1、对于公司未给周某某补缴社保,周某某主张公司赔偿损失,法院为何没有支持?

2、对于公司未缴社保,作为劳动者是选择要单位赔偿损失还是要求单位补缴,选择哪一个最好?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第一,对于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为何法院判决不支持?

在职期间按照规定,单位应该自员工入职上班时,就应该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但是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就对员工参加社保拖延不办,和不给予缴纳社保费用。单位这样做法,对员工的利益肯定会造成不利影响,和社保待遇产生损失。

按道理来说,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就应该赔偿,那法院对劳动者主张赔偿,为什么又判决不支持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这主要的原因是,劳动者在起诉时,对单位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没有证据来证明,最后法院对于社保损失,将以未举证证明其主张损失金额的具体明细和由来,法院对劳动者的诉求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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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单位未缴社保,作为劳动者是选择要单位赔偿损失还是要求单位补缴,选择哪一个最好?

对于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处理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首先是要求单位给自己补缴,如果选择补缴困难或补缴不能办理,那就选择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对于在单位上班时间较短,且单位未缴社保的时间也较短,自己离退休年龄还有很多年,如能够与单位协商,单位愿意给予适当数额的赔偿,我们建议考虑接受。

如果单位未缴社保的年限有多年未缴,且自己过几年就要退休了,未缴的年限不补缴,到退休时缴费累计年限不够15年,这时候务必要选择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为这关系到您将来退休时,能否领取到养老金的事情,这不是一笔小数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总之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对于社保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按时参保缴费,这样各项社保待遇才不会受到影响。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当我们遇到自己的譬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维权方法,能更有效更经济地实现维权的目的。

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如需学习法律知识,那就订阅我们的《每天学点劳动维权法律知识》,跟合肥律师刘志汉一起交流学习吧。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