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逃出去!”为供弟弟读书,16岁的林秀娟被父母“卖”给徐虎。由于家暴严重,林秀娟逃至广州,并与现任丈夫相识。10多年过去了,前夫竟以重婚罪报案,抓了林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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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娟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由于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一出生林秀娟就被父母视为某种“工具”。

从小到大,林秀娟很少受到父母关爱。当弟弟出生后,林秀娟仿佛成了外人,而弟弟才是家中的唯一。

俗话说知识改变命运,但林秀娟的父母从未给过女儿任何机会。16岁那年,学习成绩还不错的林秀娟,突然得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自己完成9年义务教育之后,将禁止上高中。原因很简单,为了供弟弟读书以及补贴家用,自己要拿清白之身换彩礼!

16年的委屈在这一瞬间爆发,林秀娟哭成了泪人,苦苦哀求父母不要这么做,因为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就是上学,而自己不想早早嫁给一个陌生人。

可哭泣并未换来父母的同情。为了拿到已经谈好的彩礼钱,父母像押送犯人一样,将万般不愿地林秀娟押到徐虎家。

在传统思想的束缚下,没有一丝反抗之力的林秀娟,只能成为徐虎的“妻子”。

但结婚有一个难题,就是林秀娟只有16岁,根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进行登记。

为了解决此事,徐虎一家托人找关系,借了一张女性身份证,并在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证。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结婚证,不得不说徐虎一家神通广大。

婚后不久,林秀娟便怀孕了。由于年龄较小,林秀娟的孕期反应极其严重,上吐下泻根本吃不了饭,也无法干家务活。可在徐虎眼中,这种行为就是脆弱与懒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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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常年酗酒的徐虎不仅没有关心林秀娟,反而抱怨孩子惹人烦。只要孩子哭闹,徐虎就会暴打林秀娟。

想着自己被打成那样,还要满足徐虎无穷无尽的欲望时,林秀娟下定决心要逃离这个“家”!

趁着月黑风高之夜,18岁的林秀娟借了500块钱,忍痛抛下1岁多的儿子,连夜逃往广州打工。同时,林秀娟断绝了与家乡所有的联系,包括她的亲生父母。

打工的过程异常艰辛,每天重复的劳动让人身心俱疲。但林秀娟不以为意,因为对她而言这是难以想象的自由。

试想,在一个沉闷的工厂中,一个热爱生活的姑娘是多么的引人注意,而且这个姑娘还年轻漂亮。于是,林秀娟的身边出现众多追求者。

可林秀娟对谈恋爱全然拒绝,因为她知道自己结过婚,而且还有孩子。

但在一次工厂的普法讲座中,林秀娟得知了这么一条法律规定: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

经过再三确认,林秀娟终于明白,自己当年16岁结婚,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得知这个消息,林秀娟决定认认真真谈一场恋爱,以此作为新生活的开始。在之后的日子里,林秀娟认识了现任丈夫,二人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本以为生活会平平淡淡地过下去,但在女儿10岁那年,徐虎的出现让林秀娟一家鸡飞狗跳。

这10年间,徐虎过得非常不如意。一是母亲前些年去世,所以没人照看孙子。二是自己挣不上钱,导致家里穷得叮当响。而这一切,徐虎都怪罪在林秀娟身上。

偶然的一次人口调查,徐虎得知了林秀娟结婚生子的下落。看着曾经青涩的林秀娟成为他人妻子,徐虎上门一通大闹,并以重婚为由报案。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有两本结婚证,林秀娟因涉嫌重婚被采取强制措施!

【刘律师Lawyer】

人的一生有很多选择,但唯独不包括出生这件事。纵观林秀娟的前半生,她何错之有?

一、林秀娟16岁结婚,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除了部分自治区规定,女性年满18岁可以结婚以外,其余地方女性结婚最低年龄均为20岁。在本案中,林秀娟16岁结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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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于1994年取消事实婚姻制度。因此,即使林秀娟生子或者与徐虎共同居住一年多,也不能认为二人存在婚姻状态。

二、林秀娟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林秀娟属于法律上的单身状态,不会构成重婚罪。因此,在调查出林秀娟当年仅有16岁,以及徐虎一家借用她人身份证冒名顶替后,法院判决林秀娟当庭释放。

三、违规结婚登记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必须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到场登记。徐虎一家利用不可描述的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当初的办理人员受到处罚。

最后,虽然林秀娟无法选择出身,但她仍然为自己选择了命运,而这一切的背后都有法律支持。希望更多林秀娟这样的女孩,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可以勇敢说不!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