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补偿属于谁?”江苏南京,地铁5号线施工方,由于占用某小区非机动车道,便想着支付133200元补偿费。可没想到的是,物业竟把这笔钱揣进了腰包!
【来源:法治现场、零距离帮忙】 2019年,当地地铁5号线施工,导致多处路段被封闭。为了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地铁施工方准备借用小区的一处道路,作为周边居民的临时通道使用。 经过一番协商,地铁施工方借用了涉案小区南侧一处长约150米,宽约三四米的非机动车道。为此,地铁施工方支付了一年133200元的占地补偿费。 等到双方签完《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地铁施工方付完款后,物业公司却耍了个心眼,不仅没向业主公示,甚至连业委会都没通知。 直到前段时间,一位叫王先生的业主,无意中从地铁施工方那里得知了上述消息,这才揭开了整个事情的面纱。 王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作为业主,对地铁施工是非常支持的,毕竟这是城市建设的大事。 但是,既然有这笔占道补偿款,就应该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隐瞒或者挪用。 他说:“这笔钱是我们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应该把它还给我们,而且还要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故意隐瞒,没有通知业主,就私下签订合同,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这笔钱占用了这么长时间,如果我们不了解情况,他们是不是就想把它侵吞了?”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后,想要采访他们的负责人。然而,这里的工作人员却一副不知情的样子,也不愿意联系公司的负责人,只是推脱说:“今天人都不在!” 小区业委会陈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之前也不知道地铁施工方给了小区物业这笔钱,目前业委会正准备向地铁方了解这笔款项的支付用途。 他说:“这笔钱应该是所有业主共有,因为它是小区补偿,所有的业主,包括商业网点,都应该有份。我认为,这笔钱应该按照比例分配给每个人。” 记者又联系了秦淮区物管办的负责人冯冈主任。他表示,接到居民的举报后,他们立即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询问了这笔钱的情况。 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收取的不是占道补偿款,而是占用了地面上18个停车位的补偿款,并且还有保洁工人的费用,因而这笔钱不应该归业主所有。 冯钢主任说,他们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怀疑,他们将会同房产部门及法务人士,共同研判物业和地铁方签订的补偿合同。如果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证明这笔钱或部分款项归业主所有,他们一定会协助业主,向物业公司讨要这笔费用。 【刘律师Lawyer】 小区占地补偿款究竟归谁,这确实是一个巧妙的问题。因为该问题会涉及两点,一是小区停车位属于谁,二是占道补偿费属于谁。 一、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归开发商所有,另一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想拥有车位,必须完成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或物业)不能提供18个车位的产权证明,那根据法律规定,地上停车位均归业主共有。 实务中,开发商想办理地上车位产权难度极高(产权登记要占用小区容积率,而这个东西不好改变)。当然,也不排除本案的物业,花费大力气办理了产权证。 二、占道补偿费属于谁? 占道补偿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占车位补偿费97200元,二是人工保洁费36000元。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车位补偿费比较好判断,毕竟车位归谁,谁就可以收取占道费。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车位产权证明,那地铁施工方支付的车位补偿费97200元,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人工保洁费36000元,也需物业公司拿出劳动合同、保洁记录等证据,证明新增的1名保洁员,对临时通道周边进行了打扫。否则,这笔钱也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益、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公共建筑出租收益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非法占用,可以组织业委会维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来源:法治现场、零距离帮忙】 2019年,当地地铁5号线施工,导致多处路段被封闭。为了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地铁施工方准备借用小区的一处道路,作为周边居民的临时通道使用。 经过一番协商,地铁施工方借用了涉案小区南侧一处长约150米,宽约三四米的非机动车道。为此,地铁施工方支付了一年133200元的占地补偿费。 等到双方签完《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地铁施工方付完款后,物业公司却耍了个心眼,不仅没向业主公示,甚至连业委会都没通知。 直到前段时间,一位叫王先生的业主,无意中从地铁施工方那里得知了上述消息,这才揭开了整个事情的面纱。 王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作为业主,对地铁施工是非常支持的,毕竟这是城市建设的大事。 但是,既然有这笔占道补偿款,就应该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隐瞒或者挪用。 他说:“这笔钱是我们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应该把它还给我们,而且还要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故意隐瞒,没有通知业主,就私下签订合同,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这笔钱占用了这么长时间,如果我们不了解情况,他们是不是就想把它侵吞了?”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后,想要采访他们的负责人。然而,这里的工作人员却一副不知情的样子,也不愿意联系公司的负责人,只是推脱说:“今天人都不在!” 小区业委会陈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之前也不知道地铁施工方给了小区物业这笔钱,目前业委会正准备向地铁方了解这笔款项的支付用途。 他说:“这笔钱应该是所有业主共有,因为它是小区补偿,所有的业主,包括商业网点,都应该有份。我认为,这笔钱应该按照比例分配给每个人。” 记者又联系了秦淮区物管办的负责人冯冈主任。他表示,接到居民的举报后,他们立即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询问了这笔钱的情况。 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收取的不是占道补偿款,而是占用了地面上18个停车位的补偿款,并且还有保洁工人的费用,因而这笔钱不应该归业主所有。 冯钢主任说,他们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怀疑,他们将会同房产部门及法务人士,共同研判物业和地铁方签订的补偿合同。如果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证明这笔钱或部分款项归业主所有,他们一定会协助业主,向物业公司讨要这笔费用。 【刘律师Lawyer】 小区占地补偿款究竟归谁,这确实是一个巧妙的问题。因为该问题会涉及两点,一是小区停车位属于谁,二是占道补偿费属于谁。 一、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归开发商所有,另一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想拥有车位,必须完成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或物业)不能提供18个车位的产权证明,那根据法律规定,地上停车位均归业主共有。 实务中,开发商想办理地上车位产权难度极高(产权登记要占用小区容积率,而这个东西不好改变)。当然,也不排除本案的物业,花费大力气办理了产权证。 二、占道补偿费属于谁? 占道补偿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占车位补偿费97200元,二是人工保洁费36000元。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车位补偿费比较好判断,毕竟车位归谁,谁就可以收取占道费。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车位产权证明,那地铁施工方支付的车位补偿费97200元,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人工保洁费36000元,也需物业公司拿出劳动合同、保洁记录等证据,证明新增的1名保洁员,对临时通道周边进行了打扫。否则,这笔钱也将归全体业主所有。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益、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公共建筑出租收益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非法占用,可以组织业委会维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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