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刘先生花了1000000元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收房至今连续38天都在漏水,反映了也没解决,小区表示: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水从哪里来。
刘先生买房的时候,觉得这个楼盘很不错,于是东拼西凑借了5个亲戚的钱,加上自己的存款,凑到100万全款拿下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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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好不容易建成了,刘先生高高兴兴的去收房的时候,发现了房子有漏水现象,他当时就跟小区反映。

对方表示,这是一个小问题,很快就能解决,刘先生想着对方都保证了,就收了房,结果没想到水越漏越多。他们也只是派人来查看刘先生的房子,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刘先生每天都要向他们投诉。对方每次都回答:向上汇报请示中,请耐心等待。结果这一等就是38天。

在这38天里,刘先生的房子每天都会有源源不断的水漏下来,最深的时候达到了12毫米,整栋房子包括楼梯间都布满了水,阳台都淹了一半。
刘先生在再一次投诉无果之后,无奈之下请来了调解员。

刘先生称,他每天都为这件事焦头烂额,买房也花了不少钱,漏水就意味着装修不能继续进行,一家人还等着住新房子呢!

为此他每天都睡不好觉,就在房子巡查,看看水到底是从哪里流下来的。

经过排查,他认为是房间里的换气管道流下来的水,因为他听到管道里有水声,但是具体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调解员联系到了开发者,对方表示这是业主之间的问题,刘先生楼上的业主在做装修的时候,搭楼板出现问题导致漏水。

刘先生不认可这个说法,他在收房之前就发现有漏水情况,当时还跟陪同收房的人员有说过这个问题,但对方就是说很快能修好,于是他才收房的。

对方回复,那这个我们就得问一下物管人员了,毕竟交房交了很多业主,我们不可能每个情况都清楚。

刘先生称,他当时就报了警,民警也赶来现场催促他们赶紧整改,但是过了很多天他们依旧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每次一投诉就只是会说反馈问题也没有下文。

如今,刘先生觉得自己已经被骗了,花100万买个水泡房也很后悔,他又不是鱼要住水里。他现在的诉求就是退房,不想再住了。

一听到刘先生要退房,小区表示他们本来就已经准备去检查楼上装修的情况,进行排查。但是因为进不去楼上,刘先生又不让他们扫干净水,所以也就不好排查,暂时搁置了。

又表示,他们一定会跟刘先生沟通解决后续的事,并没有逃避刘先生的问题。

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这个解决态度,38天过去了,仅仅一个漏水原因都没有找到,更不要说让他们修理房屋,他坚决要退房。

对此,调解员表示,如果他们积极沟通,刘先生的房子就不是这个情况了。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看,小区的这些拖沓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刘先生既然购买了这个房子,就已经和小区构成了合同关系,按照规定,对方就有义务将刘先生服务好,并解决刘先生的任何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他们遇到问题只会说向上反馈,并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和解决措施,他们已经违反了合同条约和法律。

二、小区说是楼上住户装修导致的漏水,如果是楼上住户私自改动了下水管道,那么他们会承担什么责任?

改动管道需要向物业报备,如果改动不合理而强行修改,也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要进行赔偿。

如果是邻居修改管道,导致刘先生家出现漏水情况,邻居需要承担刘先生漏水造成房屋损害的全部损失。

三、有人提出疑问,刘先生现在要求退房,但是他已经完成了收房,他还能退房吗?

要查明漏水原因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刘先生可以请检验机构,来查看自己的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

如果说查出来有任何质量问题,那么这个房屋就是不合格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注意!刘先生要求退房,必须是房子原本的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如果是楼上装修导致的漏水问题,刘先生就不能退房。

您觉得刘先生应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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