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花16元叫了一辆专车,在喝了司机一瓶4元的水以后,男子又想要司机再给一瓶水,司机:你车费才花16元,还要喝我8元的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天,司机接到一个专车单子,于是便立刻赶往接顾客的地点。不料司机左等右等,还是不见顾客来。好在司机也是比较有耐心的,在等待了十几分钟以后,终于接到了男子。

男子上车以后,就嫌空调的温度不合适,于是司机也耐心地按照男子的要求将空调的温度21度。接着,男子表示口渴了,想要喝水,问司机有没有水。

司机对于专车的服务也是非常周到的,于是立刻给了男子一瓶水。男子接过水以后,心满意足地喝了起来。由于路程并不远,司机想着应该能顺利将男子送到目的地了。

没一会,男子又向司机表示自己想要再喝一瓶水。司机听了以后,感觉有些不开心。毕竟这单的路费才只有16元,而他提供的水要4元一瓶呢!

于是,司机就向男子解释,按照规定,每位乘客喝一瓶水也差不多了。但是男子却不管不顾,他表示自己非常口渴,既然自己叫了专车,司机就应当给他提供水。

听了男子的话,司机非常生气,他干脆停下车和男子理论起来。司机表示他也知道男子叫的专车,尽管车费只有16元,但是他也已经尽量满足男子的各种要求了。

不过这单他本身就赚不到多少钱,却还要给男子提供两瓶4元的水,而这两瓶水还是司机自己掏钱买的,这样下来甚至还有可能他自己要贴钱,这真的让他有点难以接受。

但是男子依然不肯退步,表示自己嗓子不舒服,多要一瓶水怎么了?别管他花了多少车费坐车,他既然花钱了,就应当享受到同等的服务。

司机更加愤怒了,他觉得自己能提供一瓶水就已经不错了,男子这样一直要喝水,那要是把自己车上的水全部喝完了,自己是不是还要去买水给他喝 ?

男子则坚持认为这不是自己需要考虑的,既然规定了专车要提供水,他就可以要求司机提供水,至于车上的水够不够,跟他乘客是没有关系的。

花16元的车费喝8元的水,对于这件事很多人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男子的做法就是在占便宜,才只有16元的车费,路途肯定不远,两瓶水能喝得掉吗?

还有人表示,专车是专车的价格,男子既然叫了专车,确实有权要求司机提供水,只是男子去得比较近,因此司机才会赚得比较少一点。

更有人笑言,真是什么顾客都有,看来专车的司机要在车里准备一些桶装水,免得一些顾客要喝很多水到时候还没有水,不能满足乘客的要求。

为了一瓶水,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司机不想再送男子,而男子也拒绝下车。最后司机一气之下,直接将男子带回了自己居住的小区。

那么,这场因为一瓶水而产生的纠纷,从法律的层面上可以如何分析?

一、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司机和乘客都应当互相理解和体谅。在接到专车订单以后,司机按照男子的要求提供了服务,作为消费者的男子,也应当充分理解和体谅司机。

这16元的车费司机也不能全部拿到,自己却还要贴8元的水钱,这对司机来说确实不太划算,男子也应当理解司机的这个难处。

二、关于给乘客几瓶水的问题,双方可以如何解决?

1、根据平台的解释,专车确实需要给顾准备水,但是至于一名顾客可以喝几瓶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考虑到路途的长短以及车费的具体情况,如果司机无限制的给乘客提供水肯定也是不现实的,还是要依靠双方协商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家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并享有自主选择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经营者的服务。

具体到本案,男子可以在上车之前先向司机了解自己可以喝多少瓶水,并充分行使自己的自主选择权,综合了解各种服务内容以后,再考虑是否选择乘坐该司机的车。

三、司机在气愤中,没有将男子送到原定的目的地,而是带到了自己居住的地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男子下订单叫了司机的车,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男子付了车费以后,司机就应当按照约定将男子送到目的地。

本案中的司机因为和男子产生矛盾而没有按照约定将男子送到目的地,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违约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收到男子的投诉以后,对司机也进行了劝解。最终经过协调,司机还是将男子送到了目的地。不过,也希望男子在以后能多理解一些司机的不容易,有事好好商量。

花16元坐车向司机索要两瓶水,对于这样的做法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