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要一斤切糕,大爷却切了四斤 ,男子与大爷理论,大爷指责男子给媳妇买吃的还这么计较,男子表示不要了转身要走,大爷大声呵斥要求其站住,表示不要就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男子在散步时遇到一位大爷在卖切糕,看到其穿着白大褂,戴着口罩和帽子,感觉到这是一位讲卫生的大爷,心想着他做的切糕应该很干净,于是就上前询问价格。

大爷非常热情的向男子介绍了自己的切糕,男子觉得大爷服务态度不错,切糕虽然是贵了点,但是男子想到妻子喜欢吃,于是就跟大爷说买一斤。

大爷听到男子说买一斤,立马拿起刀要切,男子再次提醒了大爷自己只要一斤。
这时大爷就问男子是不是要这样切,男子也没有想那么多,就回应了大爷就按照他说的切,因为他觉得事先已经说好是要一斤,大爷是知道的,也就想着切下去应该就是一斤左右,可是没有想到这一刀下去竟然是4斤。

大爷切好上称告诉男子四斤,说着就把切糕装进袋子。男子一听到四斤就说,自己要不了那么多,家里就妻子喜欢吃,自己之前也已经说好要一斤的。

可是大爷称是男子自愿同意他这么切的,表示做人要讲道理。男子这时候情绪有点激动反驳,开始的时候自己说的是要一斤,现在却切了四斤,自己不要了。

大爷这时称男子这样的一个年轻人,是给媳妇买的切糕,怎么还这么计较,还说多送男子一斤。

大爷话还没有说男子转身就走,大爷发现要拦住男子,男子挣脱表示不要就走了。这时大爷大声呵斥要求其站住,遭到男子拒绝后,大爷称男子不要切糕他就报警。

看到大爷这样的态度,有人表示这大爷挺搞笑的,强迫别人买,自己还敢喊报警,真没见过这样耍无赖的卖家。

有些人说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卖猪肉的会多切,我要买20元的,他会切50元的,后来买肉我直接带现金,先告诉他我只有20元,多切也只给20元,后来再也没有多切过。

也有人说去市场买葱,说要5块钱的,然后一称多几毛,卖家说凑6块,同意后接着又多几毛凑7块,尽管已经明确就要5块钱的,到后来都是要求买家多买。

确实在现实生活消费当中,总会遇到大爷这样卖切糕的行为,那该如何定性其行为,顾客又该如何维权呢?

一、男子在买切糕时已经和大爷说了自己要一斤切糕,双方就是已经达成协议,大爷切一斤切糕给男子,男子给一斤的钱。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男子已经说了自己就要一斤的切糕,大爷就应当按照男子的要求给其切一斤,这也是本着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二、大爷在男子明确告知只要一斤的情况下,却切了四斤的切糕,男子是可以不要的,双方的这个买卖行为可以取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要的是一斤的切糕,而大爷却切四斤,这并不是男子的真实意思,他也不愿意买这么多,因此大爷切四斤切糕的行为是无效的,男子有权拒绝买这切糕。

三、男子拒绝买切糕后,转身要走,没有想到大爷却不让他走,一定要他买下切糕,不买下威胁要报警,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卖强卖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在男子拒绝买四斤切糕的情况下,大爷威胁他不买就报警,侵犯了男子的自由选择权,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作为店家应该做到诚信经营,顾客要求多少切糕就应该切多少给他,而不是故意切多,强求他人去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会让自己付出相应的代价。

男子要一斤切糕大爷却切了四斤,男子拒绝买下后大爷威胁不买要报警,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