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女士把车乱停在一栋楼的大门口前,并叫嚣保安让他打自己,保安也不客气,教训了她一顿,而周围的人却纷纷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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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孩子在这栋楼上培训班,一到周末,王女士都要过来接送孩子。

当时因为时间比较着急,所以她把车停在这栋楼门口的正前方,停车之后就匆匆忙忙上去接孩子。

可上楼没几分钟,她就接到了保安的电话,保安质问她,驾照是怎么考的,怎么乱停车?

接到保安的联系,王女士知道自己没有把车停在划了线的车位上,本身就是不对的,所以她赶紧跟保安说再过两分钟就下来挪车。

随后她在电梯里又接到了保安的联系,保安跟她说已经找车来拖她的车了。王女士一听有点着急了,赶紧告诉保安,自己已经在电梯里,马上就下来挪车。

本来王女士觉得,也就几分钟的事情,下来把车开走就好。谁知道下来之后看到保安正在猛敲打自己驾驶座旁边的玻璃,砰,砰,砰地直响。

王女士看到此情景,内心也是很恼怒,她心想自己只不过是违停了几分钟时间,保安不至于这样。

于是她跟保安说,她现在已经下来挪车了,没必要再敲打她的车,情急之下王女士还用脏话骂了保安。然而正是这几句脏话,激发了她和保安之间的矛盾。

当时保安就挽起袖子,想教育王女士,王女士一见状,还叫嚣道:难道你还想打女人。

本来保安也只是表示一下心情,被王女士这么一说之后,他直接把上衣脱了,然后对着王女士就是拳打脚踢一顿。

而这一幕也被前来接孩子的家长们看到了,他们只见王女士被打得坐在地上,看着很可怜的样子,然而当大家得知她被打的原因之后,却没有人上去扶她一把,大家都这么认为,都是王女士活该的。

王女士看见周围的人如此冷漠,于是她就报了警。民警过来之后,她委屈地跟民警说,保安因为她乱停几分钟的车,所以打了她一顿。

而保安面对民警的到来却很坦坦荡荡,并且也承认了自己打了王女士,也表示自己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

而对于保安为何要打王女士,旁边的人也说出了理由。

原来这位王女士已经是这栋楼的名人了,因为这栋楼有很多培训班,一到周末就会有很多家长来接送孩子,所以道路交通本来就有些拥堵。

而王女士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把车停在大门正前方,导致本来拥挤的交通更加拥堵了,一堵就堵一个多小时。

保安也是多次劝她,可她每次都说停几分钟,并且稍微不爽就辱骂保安,所以矛盾才会被激发。

而因为王女士喜欢骂人的原因,和她孩子一个班有几个家长都退费了,因为他们不想让自己孩子和王女士的孩子上一个班。

所以对于保安打王女士的事情,大家都觉得保安是做的是对的,因为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地被她辱骂。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从法律层面来说,该如何认定保安和王女士的行为?

一、对于王女士被保安打的事情,之所以那么多家长拍手叫好,主要还是因为王女士乱停车影响到了很多家长,而她喜欢辱骂他人的行为影响到孩子,所以她的孩子也多少受影响。

所以大家不同情王女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虽然大家都认为王女士应该被打,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保安打王女士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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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保安维护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交通,被王女士辱骂,保安可以有所反抗,但动手打王女士,其行为就是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王女士只是轻微伤,那么就是受到以上治安处罚,一般就是被处10日拘留,罚款500元,但是王女士伤情在轻伤以上,那么保安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行为。

三、王女士辱骂保安的行为不但是侵犯他人人格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民典法》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icon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王女士辱骂的行为导致保安精神上受到伤害,那么保安可以要求王女士进行精神损失的赔偿,在不谅解王女士的情况下,其将会受到治安处罚。

四、王女士乱停车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所以对于王女士乱停车的行为,保安完全可以让交警来处理。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