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老大爷出租商铺,不好找租客,老大爷只能降价出租,还承诺5年不涨租金。男子租了商铺,却因为生意不景气,要求老大爷再降低一些。老大爷不同意,男子一气之下,把商铺拆成了毛坯房了。
韩大爷家中有间商铺,由于他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经营下去。韩大爷决定把商铺出租了,以后就靠着租金过日子。
房子出租的消息发出去后,陆陆续续有租客来看房子。可是大家都嫌弃,房子太老太旧,毛坯房很难租出去。
有个开饭店的男子,感觉这套房子价格挺便宜,就想租下这套房子。韩大爷心中了开了花,他想着很难找到合适的租客,所以自愿降低房租,并给男子打了包票,表示5年内不会涨房租。
男子欣然地同意了,他拿出了合同书,双方在上面签了字。合同的期限为10年,还写明了5年之内不会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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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出租的这个房子是毛坯房,除了有水管和电线以外,其他装修都没有。男子想要开饭店,就得自己花钱装修房屋。为了装修得像样些,男子还特意购买了灯具、装饰品等,花了不少的钱。
饭店也开起来后,厨师做菜水平挺高,也赢得了不少的回头客,生意做得越来越红火。后来由于疫情原因,人们的聚餐越来越少,饭店的生意也不行了。
男子看着身边的商铺,租金都在降价,于是他也提出了,想要降低一部分租金,就和韩大爷说了,韩大爷果断拒绝了。
韩大爷心想:你是做大买卖的,还为我这点小租金纠缠不清,一味地要求降低房租,再降的话我饭都吃不起了。
之前租给你的时候价格特别低,这几年都没涨过一分钱,怎么你赚钱的时候,不说涨涨房租,现在不赚钱了还想降低,我是没法降,爱租不租!

简单几句话,就把男子打发了。男子看着生意一片惨淡,无力维持饭店里面的生意,只能被迫关门了。

当时男子租房时,房屋装修、家当都是自己置办的,他把能搬走的都搬走了。东西搬完后,男子认为韩大爷不通情理,心中隐隐有一股怨气,就拿着韩大爷的房子撒起了气。
男子临走之前,把房屋的装修都拆了。这下可把韩大爷心疼坏了,他看着屋子被男子糟践成这样,还要找人清理垃圾,韩大爷差点没背过气去!
令韩大爷更为震惊的是,男子连房屋中的电线全拆了,就连水龙头也用工具切断了,包括他家的大门也被砸烂了。
要知道这些必备的水电装修,都是韩大爷年轻时辛辛苦苦安上去的。这下被男子全拆了后,怕是以后再也没有人来租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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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韩大爷的年事已高,爬高安装水电,请工人装修屋子,早就力不从心了,韩大爷恨不得拿着拐棍敲他,又怕吃上了官司。
最后,韩大爷来回在屋子里转圈,扶着破损的墙壁,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指着男子鼻子大骂:一点良心都没有,连水电都要拆,大门也不给留下,简直断了人的后路!
男子听到韩大爷大骂后,却一点都不心虚。他表示自己刚租房子时,本来就是毛坯房,东西都是他自己置办的。现在闹得不欢而散,自然是要拆了解气。
韩大爷气得跳脚,他说水电都是自己安的,现在却男子被破坏了,男子就得赔偿自己的损失。至于损坏水电装修怎么算,合同书里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1、男子损坏房屋内的水电,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韩大爷已经明说,房屋水电是自己年轻时装修的。男子在租赁房屋后,就需要承担水电维护责任。如果男子一气之下将水电毁坏,则是属于没有起到保管责任,理应对房屋内的水电进行赔偿。

2、男子签了10年合同,饭店经营不善关门,需要出一部分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男子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说要租10年,5年时间要求韩大爷不涨价。韩大爷也履行承诺,5年时间真的没涨,但男子10年租期没到期
男子不打算租房子了,就应当提前三个月和韩大爷协商,而不是一气之下退房。韩大爷房屋空置,男子应当出部分的违约金,来赔偿韩大爷的损失。

3、男子大可不必砸装修泄愤,可以和韩大爷商议,让他对房屋装修进行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男子违约解除合同,但房屋装修利用价值还没有到当初约定的10年。房子是男子装修的,后期韩大爷也需要使用附合装修出租房屋。因此韩大爷可以给男子一些补偿,来增加房屋装修的利用价值。
但是,如果男子租赁期满的话,说明房屋装修利用价值已经到期,除非装修前双方协议过房屋装修一人一半,不然的话男子不能向韩大爷索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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