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吴某为省下15元的过路费,想要跟随一辆黑色汽车蹭卡。不料被站员发现,蹭卡失败的吴某强行闯卡离开后,两次对着黑色小车扔水瓶并且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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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时,某高速公路上,一辆辆车子正在有序通过收费站。忽然站员发现,一辆轿车一直紧跟着前面的黑色汽车,似乎有什么其他的想法。

当车子驶入收费站的时候,站员发现那辆轿车的车牌被蒙住了,意识到司机有蹭卡的想法以后,站员及时按下了收费杆,司机吴某不得不将车子停了下来。

不过,吴某并没有要下车缴费的意思,他选择直接倒车离开了这条通道,又再次驶入了另外一条通道。在强行冲卡以后,吴某驾驶着车辆扬长而去。

在驶出收费站的时候,吴某看到自己想要蹭卡的那辆黑车正停在一边,也许是觉得黑车男子不配合,才导致自己蹭卡失败,吴某恼羞成怒,开着车就冲向黑车。

在靠近黑车以后,吴某用水瓶扔向黑车,并且辱骂了司机一通以后,才驾车离开。也许是内心的火还没发完,还没开出多远,又调转头逆行回来,再次扔水瓶和辱骂了黑车男子一翻以后,这才又驱车离开。

也许吴某觉得自己神通广大,发泄完以后就可以开车逍遥离开。可惜天网恢恢,通过调取视频,民警很快锁定了吴某,几个小时以后,吴某就落网了。

看到吴某落网,有人觉得他真是太傻,沿路这么多视频,还怕找不到一个人,居然敢直接冲卡,15块钱也不多,真不至于这样。

还有人觉得吴某他就是咎由自取,自己做错事情了还这么嚣张,就该要给他一点教训。

还有人觉得吴某现在肯定肠子都悔青了,本来是想省15元钱,这下好了,好几个15元都没有了,人还得进去,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呀!

那么,吴某的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一、吴某为了蹭卡成功,特意将车牌遮住。在蹭卡失败以后,又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回来对着黑车男子大骂。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吴某在为了省一点过路费而挡住车牌,并且还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根据以上记分规则,吴某将被扣除24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吴某的行为存在违反两条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以上法规,吴某将被处四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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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吴某为了省下15元的过路费,在第一次蹭卡失败以后,直接强行冲卡逃走,撞坏了收费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吴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收费站的秩序,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给收费站造成了损失。吴某不但要承担赔偿收费杆,而且还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三、吴某在跟着黑车蹭卡失败以后,将怒火发泄在黑车男子身上,两次永水瓶砸黑车并且辱骂黑车男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吴某蹭卡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而在蹭卡失败以后,动手用水瓶砸黑车男子并且辱骂黑车男子,该行为已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吴某将被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对于吴某的做法,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