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每个人都有个人爱好,公职人员也一样。但是公职人员通过贪污去实现个人的业余爱好,那就是犯罪了,这就是“爱好式贪腐”。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河南省内乡县财政局局长于千里,就是这样的贪官。这位局长特别喜欢钓鱼,在2005年的一天,因为钓鱼带走被拒和鱼塘主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于是就贪污挪用了60万县水利资金暗中买下这个鱼塘,彻底实现“钓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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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钓鱼

2002年3月,干劲十足的于千里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终于当上了县财政局一把手——财政局局长,手中的权力瞬间膨胀。于千里局长喜欢看书和钓鱼,尤其是钓鱼。

2005年3月的一天,于千里和往常一样,去内乡县王店镇的一个私人鱼塘去钓鱼。可是这次钓鱼发生了一件让他极其不愉快的事情,让他火冒三丈,这次发火让他彻底走上了贪污的犯罪深渊。

原来,在于千里钓了很多大鱼后,就要把鱼带回去,鱼塘主人喻某(化名)坚决不让他把鱼带回家。因此,他们吵了起来。

于千里心想:作为一个局长,钓鱼竟然被一对小夫妻责骂,心里憋了一肚子的火。从鱼塘回来后不久,老韩(于千里司机)趁机巴结局长,告诉县财政局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人王为迎,说道:

“那天局长让我开车带他去鱼塘钓鱼,本来是钓得很有兴致的,局长要把钓的鱼带回家,没想到被鱼塘主人拒绝并责骂,局长好说歹说还是不让带,领导很生气,说想把那个鱼塘给暗地里买下来,方便以后钓鱼。”

“那用谁的名义去承包鱼塘呢?”王为迎问道。

“局长说,叫何杰(鱼塘当地的村主任)去签承包合同,以后就以他的名义管理鱼塘,这样钓鱼就方便了,还可以把鱼带回家。”

示意图:钓鱼

几天后,于局长问王为迎一个问题:“何杰为人怎么样?”

王为迎说:“领导,你说的是要以他名义去承包鱼塘吧?”于千里局长听到后会心一笑。

2005年5月的一天,司机老韩打电话通知王为迎,说鱼塘老板喻某已经答应转让鱼塘,条件是60万转包费用。

王为迎说那就以村主任何杰的名义赶紧签合同,让村主任何杰去和老板谈承包价格。

2005年8月,村主任何杰打电话给王为迎,说鱼塘老板只要50万元就可以签承包合同。此外,老板的鱼塘里还有很多鱼,这些鱼大约还需要支付两三万元鱼钱。

2005年11月,何杰打电话给王为迎,说鱼塘老板问承包鱼塘的钱什么时候给?已经在追着要钱了。

于是,王为迎来到县财政局农业财务部门,去查了一下财政资金,才知道有笔40万转包资金,已经通过“水利建设”的名义,由南阳市水利局、财政局下划拨到王店镇财政所了。

王为迎看到资金到账后,开心得不得了,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于局长,以取悦财政局领导。王为迎说鱼塘转让合同已签订,共计50万元,“水利建设”的40万元已下拨到王店镇财政所。在于千里的暗箱操作下,村主任何杰先是付了40万元承包鱼塘,方便领导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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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2006年4月,又过了小半年,剩余的10万元转包款还没有到账,鱼塘老板又找到村主任何杰,问他还有10万尾款什么时候付清?

王为迎得知后,不得不向局长于千里汇报,于局长说:“尾款的事我再找内乡县审计局长商量商量。”

次日下午,陈梁(化名,王店镇财政所所长)打电话给王为迎,说审计局局长要求他以镇政府的名义出具一张20万元的资金申请报告。

当天申请报告就出来了,陈梁带着资金申请报告和审计局局长一起去找于千里签字。几分钟后,那个签字的报告就送到了财政局农业财务部门,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笔20万很快就申请成功了,而且以“县农业发展资金”马上划拨到了王店镇财政所账上。

何杰迅速将20万从财政所取出来。至此,整个鱼塘承包就算结束了,40万“水利建设资金”资金加上这笔20万“县农业发展资金”,一共60万,何杰总共给了鱼塘老板喻某532700元,剩下的67300元顺理成章地进了于千里局长的私人腰包里。

于局长喜欢在这个鱼塘钓鱼,因为这个鱼塘环境非常好,鱼塘又很大。2002年10月,王店村村民喻某就和王店镇政府签订鱼塘签下了30年的承包合同,鱼塘收益归喻某所有。

示意图:维修鱼塘

合同签订后,喻某筹集资金使用机械进行鱼塘疏浚维修,造价67万元。当时王店镇政府答应说修复鱼塘的钱,可以找县有关部门申请一些农业补助。可是喻某曾多次向县财政局询问补助资金一事,县财政局表示没钱,项目烂尾了。

2005年8月,村主任何杰和县农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王为迎找到喻某,说这个鱼塘干脆转包给何杰。

当时,鱼塘老板喻某由于鱼塘修复而负债累累,但在2005年9月,鱼塘最终以532700元的价格不得不分包给何杰。喻某为这个鱼塘,亏了很多钱。

在2005年11月,河南省南阳市水利局和财政局联合拨款40万元,用于内乡县修复鱼塘等“水利建设”,但这笔40万元还没有划拨到内乡县水利局,就被内乡县财政局局长于千里暗地里挪用,用于承包这个鱼塘。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于千里等人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牟取私人利益,被举报到当地检察院。为了瞒天过海,于千里授意王为迎去和县水利局、县审计局一起,要县水利局出具一份假的修复鱼塘的工程报告。

可事实上,这笔40万根本就没有用在鱼塘修复工程上,县水务局不愿出这个假报告。于千里不得不协调内乡县审计局,并出具了一份喻某修复鱼塘的工程报告。

示意图:签合同

此前,在于千里的安排下,王店镇财政所所长陈梁代表镇政府与何杰签订协议,每年向镇政府缴纳2000元费用。

这个贪污案随后引起了河南省水利厅领导的注意,2008年8月18日,河南省水利部门发布紧急通知,命令南阳市水利局敦促内乡县立即偿还40万元的水利资金。

2009年1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开始调查于千里。

2009年1月11日,南阳市检察院再次调查了从犯王为迎和何杰。

此案交由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审理。2010年2月8日,于千里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捕。同年10月29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向从犯王为迎、何杰提起公诉。

镇平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王为迎在担任内乡县财政局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人时,曾协助于千里取得60万元公共资金购买鱼塘的合同经营权。

被告何杰骗取公共资金,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但是考虑到王为迎和何杰是初犯,在检察院审理过程中,这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回了贪污钱款,应该适当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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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2010年8月22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的罪名,正式调查于千里。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从2003年至2007年,在他担任内乡县财政部局长期间,除了挪用鱼塘承包的水利专项资金外,还收了58人共34万的行贿,这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于千里说,在案发之前,这34万已经花了24万多,剩余的9.5万已经上缴给了内乡县财政局。

在审判中,于千里坚称自己没犯贪污罪,说他并没有鱼塘的经营权(明面上村主任何杰是鱼塘经营人,实际上受益人就是于千里)。

于千里还说,他收受的24万都是朋友给的“过节费”,是礼尚往来,并不是受贿罪。于千里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于千里并没有签署承包鱼塘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合同、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从鱼塘获得任何利益,因此不能判于千里“贪污罪”。

辩护律师还辩称,被告于千里在内乡县有25年的从政经验,互惠因素很难消除。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过节期间寻求与其职位有关的利益,因此被告受贿的罪名也不能成立,应该无罪释放。

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任何蛛丝马迹都会慢慢浮现。

示意图

就在这时,于千里的司机老韩出面证实:就是于千里暗中策划承包鱼塘的,虽然财政局没有鱼塘经营权,但是于千里一定是经营鱼塘的最大受益人。

于千里本人也承认,在2005年,他安排王为迎用财政局的项目资金购买了鱼塘。当时,他是以村主任何杰的名义签下了合同,但他并没有自己付款。鱼塘承包合同签订后,由何杰负责管理工作,鱼塘的后续收益由他和王为迎、何杰共同所有,但没有定下具体份额。

镇平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利用其在内乡县财政局的职务,骗取60万元购买该鱼塘,非法收受他人24万元“过节费”。根据有力证据,于千里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

之后,法院认为,辩方律师关于于千里不构成贪污受贿罪的主张不能成立。当于千里暗中策划承包鱼塘时,虽然他没有亲自签署书面协议或鱼塘股份分配,但根据王为迎、司机老韩、何杰的庭审证词,于千里就是本案承包鱼塘的最大的经营者和受益人。

于千里为了自己的钓鱼爱好,非法挪用40万水利专项资金和20万县农业发展资金,最终取得了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后来,于千里还指使他人作出虚假的修复鱼塘的审计报告,以掩盖这些资金的真实用途,这种挪用资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贪污罪。

示意图

2010年9月1日,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千里11年有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于千里11年有期徒刑,罚款5万元。数罪并罚,判处于千里15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要追回受贿所得24万元。

2010年12月2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因为王为迎、何杰认罪态度好,判处二人3年有期徒刑。

在收到判决后,于千里拒不认罪!并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庭审中,于千里坚持辩称自己不构成贪污受贿罪,他还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到了严刑拷打,造成其10级残疾。他请求法院还他“真相”,并要求无罪释放。

在听证会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镇平县人民法院初审中确定的一些事实尚不清楚。2011年8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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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法院再次认定,被告认为其不构成腐败犯罪的原因不能成立。

镇平县法院认定:于千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接受他人行贿财产,无论他是否从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都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因此,辩方的“不构成受贿罪”意见不被接受。

法院还认定:关于于千里所说的右耳鼓膜穿孔致使其10级伤残,由于于千里又说不出是谁所致,因此他这个说法无法得到证实。

2012年8月17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宣判,维持原判,判处于千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要追回受贿所得24万元。

于千里作为县财政局局长,竟然为了满足个人钓鱼的爱好,公然挪用60万专项资金,案发后,在有力证据面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他已经彻底被利益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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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于千里本来是一个简单能干的干部,但自从成为县财政局局长以来,面对手中突来的实权,他对自己的要求也逐渐放松了。最终身败名裂,陷入了犯罪深渊。

钓鱼本是一个令人愉悦的爱好,但是于千里作为一名人民公仆,从一开始担任县财政局局长,便通过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买鱼塘去实现他的“钓鱼自由”。任何犯罪终会得到法律制裁,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