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中年妇女骑着摩托车带着儿子和女儿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大货车剐蹭并碾压,女儿当场死亡,大货车若无其事的离开了现场。最终,交警竟然判定大货车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9年3月30日,刘女士骑着摩托车送儿子和女儿上学,途中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

一辆卡车和刘女士骑的摩托车一起过红绿灯,当卡车行驶到路口中央时,卡车的车尾与刘女士的摩托车发生的触碰,刘女士的女儿却被当场碾压,等她反应过来,女儿早已没有了心跳,大货车也跑得无影无踪。

警方赶到现场后,刘女士撕心裂肺的哭诉,要求警方帮忙找到货车司机。

紧随卡车后面的梁先生亲眼目睹了这场交通事故,他对货车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依然没有丝毫减速停留,反而直接逃逸的行为表示十分愤怒。

交警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结合路人的证人证言,认定此案是一起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案的货车虽然挂有车号牌,但是上面满是污垢,再加上角度的问题,根本看不清楚车牌号,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而就在此时,梁先生向警方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清晰的看到货车的车牌号以及案发的整个过程。

通过整个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可面对前来抓捕的警察,潘某是一脸懵圈,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民警检查潘某的车辆轮胎时,上面还有部分血迹,这下潘某傻了眼。

一条鲜活的生命被潘某的货车碾压致死,岂能说不知情就不知情?警方及时对潘某进行了讯问。

经过调查发现,潘某的车辆手续齐全,并且买有高额的保险。经对其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0,排除酒后驾驶的嫌疑。

既然手续都齐全,又没有酒后驾驶,那为什么在撞到人后逃逸呢?难道撞到人一点感觉都没有吗?

对此,潘某解释道,自己的车避震一直都有毛病,也一直没有及时维修,自己开了那么久,对车颠来颠去早已习惯。

案发现场附近有一个长约1米深约5厘米的大坑,当时潘某感觉车辆有些许颠簸,认为是过坑所产生的颠簸。

民警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确实有个坑,并且专业人员使用测试车辆通过时也感受到了明显的震荡。

民警又对潘某的车辆进行检测,发现他的车确实在避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随后,警方又仔细观看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发现潘某的车辆没有减速和刹车迹象,刹车灯也没有亮过。

通过潘某车辆行驶的沿途监控得知,潘某在整个行驶过程中没有加速逃离,也没有刻意规避摄像头,一直在匀速行驶在主干道上,这些也有GPS定位予以印证。

潘某表示右前方是自己的视野盲区,根本看不到发生了什么。为了证实他的言论,警方使用潘壮的车做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得知:大货车车头近前方和右前角都存在着一定的视野盲区,而当时事故发生的位置正好是盲区之一。

也就是说,潘某可能真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警方仔细分析梁先生提供的证据和现场监控,发现刘女士骑着摩托车带着儿子女儿在等红灯,当绿灯亮起的时候她竟然在右转道上强行左转。

而大货车的视野盲区右前轮蹭到了摩托车,刘女士的女儿从车上摔了下去,随后被大货车的后轮碾压致死,可见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刘女士。

如果刘女士不超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也许惨剧就可以避免。事情到了这里,已经真相大白,可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最终,警方认定:摩托车司机刘女士套牌、超载、在车道上强行左转,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证据表明潘某对事故不知情不属于肇事逃逸,负次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潘某十分感激警方还了自己一个清白,但不管怎么说,女孩是因自己的碾压行为致死,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之外,他又单独拿了12万给刘女士。

一时的违规,不仅葬送了花季女孩年轻的生命,还要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时也希望,每名司机朋友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否则是害人害己。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