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洁工梁大妈在机场打扫卫生之时,无意中捡到一箱价值约300万的黄金,随后将黄金带回了家。警方当晚将梁大妈抓获,并以盗窃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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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出生的梁大妈,没有学历也没有技能,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在机场打扫卫生的工作。

机场的清洁工工资要比外面的清洁工工资高出不少,梁大妈十分珍惜眼前这份工作。

某日,梁大妈向往常一样在机场候机大厅打扫卫生,当她走到19号登机口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士在嗑瓜子,而在她们中间放着一个纸箱,过了几分钟内,两位女士急冲冲的跑进了安检门。

梁大妈再次走到该垃圾桶附近时,看到一个小纸箱还在机场的行李车上,误以为是被人丢弃,便顺手将小纸箱丢弃到其所推行的清洁车里,然后继续工作。

上午9时,梁大妈将自己捡到小纸箱的事情告诉了工友,并称里面可能是电瓶,暂放置在残疾人洗手间,如有人认领则退还。

工友马某和曹某到洗手间打开小纸箱,发现里面是黄金首饰,俩人取出两包平分后离开。临近下班期间,曹某告知梁大妈,里面可能是真的黄金首饰。

梁大妈不相信,就让工友韩某拿着首饰到机场黄金店询问。韩某返回时告诉梁大妈是真正的黄金,梁大妈以为韩某在和自己开玩笑,如此贵重的东西,怎么会放在一个小纸箱里,肯定是路边货。于是中午下班,将黄金带回了家。

晚上18时许,三名警察敲响了梁大妈家的房门,梁大妈随将放在床下的黄金交给了警方。

当警方告知梁大妈带回的是价值300万的黄金时,梁大妈惊愕的张大了嘴巴。随后,警方以梁大妈涉嫌盗窃罪,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涉案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围。

本案中的梁大妈所拿回家的黄金重达14公斤,价值在300万以上,显然已经到达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因此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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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出,在公众引发一片哗然,各大门户都在显著位置转载,很多都开辟了网友投票,让网友表明对此案的态度,近300万网民参与个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据悉,梁大妈在事发前几日,曾捡到过几千快钱,及时上交给了机场,因此还受到了表扬。

梁大妈辩称:自己并非盗窃,其是在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旁边捡取这个小纸箱,其没有“秘密窃取”,而且谁也无法想象如此贵重的物品放在一个普通的小纸箱内。

其将捡取的纸箱告诉了同事,并声称有人所要,就会及时退回。当警方找到自己后,自己主动将装有黄金的小纸箱交出,因此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一时间,负面舆论倒向公安机关,很多人认为公安机关执法随意,致使梁大妈三口之家一夜之间支离破碎。

警方对梁大妈的辩解,也作出了正面回应:

1、通过视频监控显示,涉案的纸箱当时是放在机场行李手推车上,且被失主单独放在19号柜台1米的黄线处,与最近的垃圾桶距离11米。

因此,梁大妈说称在垃圾桶附近“捡”到黄金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2、当晚18时许,3名办案警察到梁大妈家中,警察遂对其进行了长达20余分钟的规劝,询问她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梁大妈说有,就是矿泉水和洗手液。后来警方发现梁大妈态度不对,表示要搜查。

在此过程中,警察发现梁梁大妈家中客厅床下存放的纸箱,梁大妈遂被迫承认该纸箱就是机场丢失的纸箱。

民警还从梁大妈丈夫的衣服口袋内查获另一部分黄金首饰。

3、盗窃案件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是公共场合,也可以是私人场所,因此法律中有规定入室盗窃,许多盗窃案件都是发生在公共场所。

据此,警方认为,梁大妈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在民警找到其让其主动退回涉案黄金时,梁大妈依然有不愿意退还的意图,因此涉嫌盗窃罪。

还有不少网友为梁大妈打抱不平认为,梁大妈一开始并不知道里面是黄金,并且已经明确告知工友,有人索要就愿意退回,如果据此定罪,也太过于牵强。

可还有更关键的点:梁大妈在从工友韩某口中得知,箱子里是真的黄金时,为何没有作出上交的行为?梁大妈口中说有人要就退还,为何公安上门索要,依然不愿意退还?

不管失主是丢失的,还是梁大妈偷来的,见到警方的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赶紧上交吗?难道不能体现出“昧”吗?

不过,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梁大妈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丢失黄金的珠宝公司表示不会追究梁大妈的刑事责任,因此梁大妈彻底没有了刑事责任风险。

不管是“偷”还是“捡”,梁大妈也因此被羁押了9个月之久,此案也成为各大学课堂的经典案例。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