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讨论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招数,是工作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最有用、最好用的,既是奇招也是7招。
第一招 善用反诉有奇效
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举例说明:你起诉我延迟付款,我反诉你产品质量有问题。实务中,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争议,提起反诉也是与对方谈判的筹码之一,如果运用得当,非常有助于问题解决。
顺便说一下,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反诉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即可,并不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二招 利益失衡的格式条款可主张无效
对于合同弱势的一方,往往被迫签订利益明显失衡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格式条款可提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主张该条款无效。
可主张提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条件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可主张提出该条款无效的条件是: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力的,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2)提出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
第三招 标的物验收有玄机
货物检验是货物买卖最常见的纠纷,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四个概念:检验期限、合理期限、质保期、索赔期。根据民法典和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检验期的,以检验期限为准,如果约定期限过短,仅视为对外观瑕疵的异议期限;没有检验期限的,可确定一个合理检验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年;约定质保期的,也要确定合理检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质保期;仅约定索赔期限的,该期限可视为检验期限。
检验期限很重要,买方在检验期内发现质量瑕疵,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但检验期满后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付款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第四招 互负债务可抵销
法定债务抵销权的行使条件归纳如下:
① 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②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③ 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 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不得抵销的债务。
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
第五招 逾期付款没有约定也能主张逾期损失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仍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6招 约定解除变难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守约方解除合同。
这一新规让约定解除的条件与法定解除的条件非常接近,而法定解除的条件其实是不需要约定的。在此提醒朋友们,如果你认为已经达到约定的条件就应该解除,可能要失望了。常见的情形如:租客迟延支付租金,即使延迟的天数达到了约定的标准,起诉后对方只要能及时补交,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招 定金金额有上限
定金合同的成立是以定金是否实际交付作为判断标准的,若未交付,则定金合同不成立。另外,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定金退回,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结】合同纠纷存在多种情形,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拟定处理方案。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