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吴先生本是同一小区居民,但因车位一事却让这两位邻居法庭相见。起因是某日吴先生驾车回到小区到停车位停车时发现同小区住户王先生将车停在自己车位,吴先生拨打王先生电话多次,王先生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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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之下,吴先生用土疙瘩砸王先生的车并将车牌掰断,后被查获。经调查公安部门决定给予吴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后王先生将涉事车送往维修中心进行维修花费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王先生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

庭审中吴先生称:对于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同意赔偿,且认可王先生提交的维修费证据,但是认为不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因为事出有因,是王先生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才导致后面的事情的发生。

转自┃光明网

嘉宾:朱轩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王先生车辆被砸的责任,他自己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朱轩律师:理论上来讲,单就车辆被砸这件事而言,王先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王先生车辆被砸这件事情上,他本身属于被侵权人,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方弘:毕竟是王先生有错在先,事出有因,难道王先生占车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朱轩律师:可能有的听众朋友会有疑问,是王先生把车辆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吴先生联系不到他才怒而砸车的啊。这件事明明是王先生有错在先。这种疑问是混淆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别。

在本案事实上,确实是因为王先生占车位在先,引发了吴先生砸车这一动作。但在法律上,占车位的行为并不必然或者极高概率的引发车辆被砸的后果。吴先生的私力救济显然超过了合理合法的限度。

我国法律是并不完全禁止私力救济的。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在来不及请求有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以后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采取合理的自助措施,对侵权人的人身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扣留,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错误实施自助行为或者采取自助措施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来,我国对于私力救济的限制还是相当严格的。这也是必要的。如果私力救济被普遍允许,被占车位就砸车,被偷东西就打小偷,被辱骂就还手,那对于社会秩序的危害是极大的。

当然,王先生占车位当然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来看,对于车主把车停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侵权行为,违停车主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来说,如果是临时停车,应在车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能及时联系挪车。

如果是长时间停车,则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区域内,如果占用车位,拒不挪车,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方弘:具体的损失怎么来衡量?王先生给吴先生造成的损失可能就是时间上和心情上的损失,但这种怎么量化呢?

朱轩律师:这个量化是很难的。这个损失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时间上的损失可能就造成了一些误工费,或者车位如果是吴先生购买的或者租赁的,每天有租金,占了多久时间,折算的租金,也是需要王先生承担的。但是,车位被占所产生的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方弘:遭遇车位被占,又没有联系电话或电话打不通,吴先生可以如何维权?

朱轩律师:吴先生还是有很多途径可以去维权,在发现车位被他人占用,没有联系电话或电话打不通时,首先,拨打114挪车电话,通过114查号台联系车主,还可以登录交管12123软件来发起一键挪车,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一键挪车服务。

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联系到车主,可以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求解决,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涉嫌违约。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通过各种途径长时间联系不上违停车主,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违停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方弘:遭遇车子被遮挡,无法从停车位开出,车主的维权方式又能够个也是一样的?

朱轩律师:车子被阻挡,处理方式和车位被占用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首先联系车主,如果实在联系不上车主又着急用车的话,可以直接拨打122或者110寻求帮助,如果对方是非法停车而且又拒不配合,可以直接让拖车来将其车辆拖走,因此所产生的一应费用由违停车主负担。

方弘: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占用他人车位,虽然法律上看似责任并不大甚至也很难去追责。但是,占用他人车位或者拦着他人车辆的人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付出代价。生活中,为此发生争执、大打出手甚至闹出人命,车辆被划被砸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所以,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帮助一人多条路,得罪一人多堵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