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孩子被限制考试,持续引发讨论。

3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批评了对罪犯子女考试的限制。他觉得这样是不对的,这不符合“无罪不罚”的法律精神,这样对于家属来说存在不公平的地方。不能因为自己的父母至亲犯过罪,就牵连到考生。他认为考公的考察应该以考生的自身的表现作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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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于是否取消有很大的分歧,有觉得应该的,有觉得要保留的,还有些网友觉得应该按照不同的罪名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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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在基层还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们说如果一个罪犯的孩子能当官从政,他一定会在多年升迁后为父母翻案,会抨击当年把父母送进监狱的执法办案人员。

此外,有人反对说,被害人的子女遭受了不幸,如果罪犯的子女没有收获同样的不幸,这是不公平的。最常见的是儿童受益论。罪犯的子女得益于罪犯的非法获利,所以罪犯的子女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如果你认为罪犯的子女参加公考后一定会翻案甚至报复办案人员,其实你还是在搞有罪推定和出身论。同时,你不相信法律的严谨和公正。翻案需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你这么确定他说可以就可以推翻,法律也像你想的那么好捏,那么即使他不取消考试限制,他的父母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让他成功规避。而且,一个人之所以被定义为罪犯,恰恰是法律严格公正的结果。你既然接受法律给予罪犯的审判,你就怀疑法律会被罪犯的子女随意践踏。是说自己矛盾好,还是说自己多虑了好?你不仅仅是把罪犯的子女预定为潜在罪犯,更是为法律预设了一个可以随意践踏的属性,要求对罪犯的子女进行报复。这简直就是弱肉强食的逻辑。

如果孩子还在母亲的子宫里,父亲因犯罪入狱,那么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受到冷遇,入学分数会被扣除,被录取入伍,为国效力也会受到限制。我只有一个问题。孩子除了生错了地方,还做错了什么?他无法决定在哪里出生,也没有机会教育父母。他为什么要承担父亲犯下的错误?况且社会对这个罪犯的无辜孩子的态度,会驱使这个孩子去犯罪。因为他的机会是不公平的,最后说到受益论,这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罪犯的子女是真正受益的。但要从健全的法律体系入手。子女的收入问题可以从监督机制入手,建立资金的追溯机制和亲属赠与继承的税收负担机制来解决。现在的监控手段并不完善,但我们不能以打破无罪不罚的法治底线来换取其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