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世虹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科学证据表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抚养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这个建议,很多网友参与了讨论,反对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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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有人说不应该取消,应该让违法犯罪的人付出更大的代价,限制三代人考公才对。有人说,只是限制考公、参军等,又不是只有考公一条路,其他工作不能做吗?有人说,如果一个法官的父母是贪污犯、一个警察的父母是ShaRen犯,我们还能期待他公正司法吗?有的人说,老赖的子女享受着老赖提供的优渥的生活,受害人的子女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生活保障,这更不公平。还有人说,如果犯罪不影响后代,那么罪犯会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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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的网友表示支持,对部分刑罚类型可以松绑取消这种限制。例如一些轻微的打架斗殴、酒驾,可以允许孩子考公,不然对孩子是极大的不公平。孩子为什么要因为家长年少时的错误买单,限制孩子的人生道路呢?也有网友说,这种限制只能影响婚生子,影响不了私生子,对婚生子也是不公平的。

周世虹代表认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应该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不应受他人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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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限制一定程度上来说对犯罪者的子女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全面取消这种限制,则对整个社会是有害的,对守法公民是不公平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于对犯罪者子女的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有序运行更为重要。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教育作用。孩子是父母的软肋!人们在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前,就要认真考虑自己犯罪对孩子造成的这种影响,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使人们放弃某种危害社会的念头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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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打架斗殴、酒驾等轻微犯罪行为该不该取消这种限制,我认为有待商榷。如果,取消这些轻微范围的限制,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其他类型的犯罪该不该取消,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石。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法条的制定,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修改法律更是一件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的事情。相信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时会认真研究答复。
关于这项建议,您有什么想法或者感受,也来说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