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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5个多月,公司辞退我给了2N,我当时不懂签了字,现在想想好后悔,我当时应该要N+1的,我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通常谈到赔偿问题时,大家都是争取2N,咋还有人要N+1呢?这是一位网友的留言,我觉得很有代表性,单独拎出来和大家谈谈关于赔偿的计算。

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时,大家经常听到N、N+1、2N,甚至还有N+2、N+3之类的。那么N是什么意思?+1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两个要素构成:

1.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底薪、奖金、提成计件工资、福利津贴、季度奖、年终奖等等公司发给我们的钱,全部加起来÷12;

2.在这家公司的工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比如干了12年零3个月,工龄就是12.5.如果是干了12年零7个月,工龄就是13。

两要素相乘,就是经济补偿的N。“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个说法,就是这么来的。

2N值得是赔偿金,是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们的,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所以简称2N。

+1,指的是代通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辞退员工,由没有尽到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代通金。简单理解就是这一个月工资我给你,班你不用来上了。

至于+2、+3、+4之类的结果,那是员工和公司谈出来的结果,法律并未做这样的规定。

了解了基本概念之后,我们返回来看开头的问题。这位网友上了不到半年的班,工龄按0.5计算。

公司赔偿N+1,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公司赔偿2N,才一个月工资。

所以这位网友一算,按2N计算还少了半个月工资,觉得亏了。

那么问题来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N+1吗?

并不能哈!这里敲下小黑板。

前面我提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2N是对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最高惩罚了。既然公司都违法解除了,还要去守法给+1吗?

而且双方是协商离职,都签了字了,这事自然无法反悔。

就算当时没谈妥,公司直接把这位网友辞了,仲裁结果也就是赔偿2N,还是一个月工资。

大家学会了吗?

如果大家有劳动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我是@汪Sir聊HR,关注我,每天学一点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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