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追责?”35岁的赵启,撞完人准备逃逸。热心市民陈勇发现后开始追赶,结果赵启慌不择路意外死亡。之后,愤怒的赵启家人指责陈勇害了赵启,并将陈勇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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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在村里是有名的急性子,平常酷爱开摩托车,经常超速行驶。一日傍晚,为了参加朋友聚会,赵启驾驶着摩托车,顺着公路从村里向镇上出发。

入秋之后天黑得较早,赵启开了一小会儿太阳就落山了。由于没有路灯,乡间小路显得格外崎岖。眼看自己将要迟到,赵启顾不得那么多,拧起油门开始提速。

正所谓欲速则不达,在一个急转弯的时候,为了保持车速,赵启准备逆行过弯。可赵启没有想到,对面竟然来了一辆摩托车,车速也不低。

电光石火之间,摩托车的碰撞声划破长空,赵启连人带车被撞倒在路中央。抖了抖身子,赵启艰难地从路中央爬起来。检查一番后,赵启发现自己伤情不是很严重,至少可以强撑着走路。

但对面的驾驶员就没那么幸运了,直接被赵启撞到路边的深沟里。赵启走过去一看,摩托车被撞得七零八落,驾驶员也躺在沟里一动不动。看到这种情况赵启慌了神,觉得驾驶员可能不在了。

由于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在发现四周没人后,赵启准备扶起摩托车跑路。可赵启万万没想到,在这荒无人烟的乡间小道上,竟然还有个目击证人,就是在车里睡觉的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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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是一位小老板,平常做点家电维修生意。事发当天陈勇刚跑完业务,累得在车上打盹。但不远处的一声巨响把陈勇惊醒了。于是,陈勇目睹了赵启驾车逃逸的全过程。

陈勇知道,一旦赵启逃逸,那么再抓住他将难如登天。在宁静的夜空中,陈勇大喊一声别跑,便开始追逐赵启。赵启被这一声吓得不轻,眼看陈勇越来越近,赵启竟然丢下摩托车往田里跑去。

陈勇见状,下车后边跑边叫人。由于村里比较安静,陈勇的喊声惊动了村民。在大家的围追堵截下,赵启被逼到高速公路护栏旁边。

前有高速公路阻截,后有无数村民追赶,远方还响着警铃,在绝境之中,赵启拖着伤病的身体,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力量,一下子翻越几米高的护栏,跑到了高速公路里面。

这下子陈勇傻了眼。作为老司机,陈勇知道高速公路上突然冒出一个人有多危险。于是,陈勇让大家停下脚步,并隔着护栏向赵启喊话,这样太危险,你快点回来,我们不追了!

可赵启看到陈勇等人停下来后,觉得这是一个逃跑机会,头也不回地向高速公路另一侧跑去。刚跑到路中间意外发生了,一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迎面而来,赵启被撞飞数十米当场死亡。

正值壮年的儿子死去,赵启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直言儿子的死亡是陈勇追逐导致的。于是,赵启的家人把陈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

【刘律师Lawyer】

见义勇为引发肇事者死亡,这种事情放到谁身上都不好受。面对赵启家人的指责,陈勇心里有苦说不出。

见义勇为后,陈勇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吗?

事后大家才发现,被赵启撞到沟里的驾驶员,只是当场昏迷而已,并无性命之忧,经过治疗很快就出院了。

这点让赵启的父母异常生气,因为陈勇在整个追逐的过程中,都在说赵启把人撞死了,然后拼命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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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启父母看来,如果对方没有性命之忧,赵启根本不会横穿高速公路,毕竟没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但正是陈勇的谣言,让赵启误以为把人撞死。在前有阻截后有追兵的情况下,赵启精神高度紧张,从而失去判断走上绝路。

赵启的父母认为,陈勇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其所谓的追赶行为,已经超出见义勇为的必要限度。因此,陈勇对赵启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在本案中,赵启驾车逃逸,陈勇挺身而出进行追赶无疑是见义勇为。

虽然陈勇误以为倒在路边的驾驶员被撞死,但结合当时的紧急情况,陈勇进行这样的判断无可厚非,毕竟赵启也是看到驾驶员一动不动才准备逃离的。

更重要的一点,当赵启翻入高速公路后,陈勇第一时间停止了追赶,并告诉赵启高速公路很危险,千万不要再往前走。同时,陈勇还向过往车辆打手电,提醒他们减速,目的是保护赵启的生命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陈勇的追赶行为,已与赵启穿越高速公路无关。由于二者不具有任何因果关系,赵启只能对后续事态的发展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勇与大货车司机不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而大货车司机本着人道原则,补偿了赵启家人4万元。这样一份判决,让陈勇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保护。

当然,这个案例并不是将见义勇为与为所欲为划上等号。

假如当初陈勇继续追赶,最后导致赵启横穿高速公路死亡,那么陈勇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因是其追逐赵启进入危险之中,并持放任态度。因此,在做好事的时候,一定不要莽撞。

对于见义勇为,你有什么看法吗?